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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谈审判管理创新与实践:严把办案质量"生命线"

  新华网南昌8月12日电(记者杨维汉)正在江西井冈山举行的全国大法官专题研讨班上,对于创新和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管理,大法官们形成了共识:“确保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必须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从制度上、管理上堵塞漏洞。”

  审判管理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

  参加研讨班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说出了各自地方法院审判管理的探索与创新。

  北京:设立统一审判事务管理机构

  诉讼服务不适应当事人的要求,不仅妨碍矛盾化解,还容易引起当事人的怨气,导致矛盾激化。

  “为加强诉讼服务,我们用一年多的时间,在北京市25个法院设立了专门的审判事务管理机构,把原来立案庭、各审判庭承担的大量事务性工作分离出来,由审判事务管理机构集中办理。”池强说,市高级法院统一规定了审判事务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能,并对审判事务与立案工作的衔接、审判事务与审判业务的衔接,都作出了细致规定。

北京市各法院立案大厅设立值班法官,为当事人提供各种诉讼服务,保证当事人到法院有人接待、咨询问题有人回答、诉讼活动有人引导。今年1月——6月,共接待334373人次。

  设立“诉讼材料收转窗口”也是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的举措之一。池强介绍,“收转窗口在收取诉讼材料时,一律向当事人出具收取证明,并当天将诉讼材料转交给相关审判庭,解决了当事人递交诉讼材料找不到法官、法官拒收诉讼材料、收取材料不开证明等问题。”

  为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进度,北京高院还制订了案件查询工作的规定。在立案大厅设立查询窗口,一方面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另一方面将立案、开庭、审限延长等各个环节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促进审判人员严格规范司法行为。

  2009年,全市法院案件查询窗口提供案件查询64267人次,今年1月——6月,提供案件查询73522人次。

  池强说:“审判事务集中管理改变了法院许多习惯性做法,对审判管理产生了整体性提升作用,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诉讼服务;将法官从大量事务工作中解放出来,提高了工作效率。并且由专门机构对事务性工作统一管理、监督、检查,加强了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和制约。”

河南:“巡视评查问责”成为审判管理抓手

  河南法院成立专门的案件质量评查机构——巡视评查问责办公室。这个机构将“巡视评查问责”确定为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抓手。

  张立勇表示,这是加强审判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同时,通过成立绩效考核办公室,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质量管理等举措,全面推进河南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水平。

  为全面了解下级法院领导班子和干部情况,加强对下监督,推动决策落实,河南法院于2009年8月建立了司法巡查制度。

  张立勇说,“去年,我们组织巡查组对鹤壁、三门峡两个中院进行了巡查;目前,正在对濮阳、驻马店、漯河三个中院进行巡查。巡查中,我们广泛采取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明察暗访、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特别是通过对领导班子进行民主测评、与当地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评查重点案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途径,对被巡查法院的领导班子建设、司法业务和司法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对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等关键岗位进行重点督查。”

  58个检查组对全省各级法院进行明察暗访,共收到举报信件4817件、举报电话1855个、网络举报965次。

  “随后我们组织专门力量,逐条进行查核,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决不护短,决不手软。”张立勇介绍,根据督查结果,省高院对存在的执法不严、执行不力、管理混乱、作风松散等问题提出了督查意见。

 重庆:“分权制衡”法院执行权

  钱锋认为,以规范法院审判执行权为核心的机制创新,更需要持续不断地探索完善。司法管理机制创新的主要对象是审判执行权力,细分为权力配置、运行及监督三个环节。

  权力配置环节重在分权制衡。重庆高院从构筑防腐制度“隔离带”着手,探索司法拍卖廉洁公正新机制。去年,重庆高院出台破除司法拍卖潜规则的制度性解决方案。2009年4月1日,全市所有司法拍卖已全部进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重庆市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电子竞价。

  据钱锋介绍,重庆法院的实践做法是将法院执行局控制的司法拍卖权等进行分解和让渡,在司法拍卖中引入联合产权交易所第三方平台,从源头上保障公正廉洁;权力分解后,法院又对新的权力主体(联交所)进行反向监督。

  放权不是放弃,而是为了保障权力配置的科学性;放权不代表放任,而是为了更有力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为防止执行权力寻租、加大执行力度、拓宽监督渠道,重庆高院于2009年10月又出台执行新规,将法院执行权分离为执行启动权、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执行监督权,分别确定由不同部门组织行使。

  重庆法院在2009年密集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开通院长信箱、司法拍卖电子竞价、执行权一分为四、领导干部单方退出机制等。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8/14 22:5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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