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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在美胜诉知识产权纠纷 86年首起337调查至今美对我发起近百例

 

2010年08月06日14:21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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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历经5年多的司法程序后,江苏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奥公司)在美国的两场知识产权诉讼中,都完胜对手美国富莱克斯公司。近年来,随着中美贸易的增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也不断发生。中国企业从最初的畏惧与盲目放弃,到如今学会主动应诉,胜诉的案例越来越多。有关专家表示,中国的外向型企业只有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完善知识产权布局,才是根本的发展之道。

  一波三折终得胜诉

  圣奥公司与富莱克斯公司之间的知识产权纠纷起于2005年。当时圣奥公司在橡胶防老剂生产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崭露头角。这引起了竞争对手、全球橡胶助剂领域巨头富莱克斯公司的注意,于是对圣奥公司发动了连环专利诉讼。

  2005年1月28日,富莱克斯在美国俄亥俄州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圣奥公司的产品侵犯其专利权,要求法院判令禁止圣奥公司将产品销售到美国境内,并提出了至少2000万美元的侵权赔偿要求。

  2005年2月,富莱克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依据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提起行政调查要求,称圣奥公司侵犯了其拥有的美国专利,并向ITC申请对圣奥公司颁发永久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2005年4月,俄亥俄州地方法院中止诉讼程序。如果不应诉,根据美国法律,就意味着圣奥公司自动败诉,产品将永远被排除在美国市场之外。圣奥公司选择了应诉。2006年2月17日,在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后,ITC的行政法官做出初裁,裁定圣奥公司有侵权行为,5个月后的复审维持了初裁意见,并发布了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奥公司的相关产品出口美国。此时,富莱克斯公司趁机提出要低价收购圣奥公司的要求。

  但圣奥公司并没有知难而退,而是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2007年12月21日,胜负逆转。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作出判决,认定圣奥公司专利不侵权。2008年6月3日,ITC撤销对圣奥公司签发的有限排除令。

  2009年2月2日,ITC认定圣奥没有违反337条款,决定终止调查。至此,圣奥公司在337调查中胜诉。

  随即,富莱克斯公司不甘失败,又重启了在美国俄亥俄州地方法院的诉讼。经历一年多的审理,2010年7月,圣奥再次胜诉。

  完善知识产权布局主动应诉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337调查等中美知识产权诉讼中胜诉案例逐渐增多,出现了与早前截然不同的局面。在我国企业积极应诉中,2009年4月,在英国泰莱公司发起的关于三氯蔗糖生产工艺专利侵权的337调查中,最终裁定广东食品工业研究所等4家企业不侵权。2009年7月,在美国嘉吉公司发起的关于非贝类D-氨基葡萄糖盐酸盐的专利侵权诉讼中,江苏南通外贸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以充足的证据,迫使美国嘉吉公司不得不以撤诉的方式结案。2009年8月,ITC作出裁决,认为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没有侵犯英国英力士公司的有关专利权,并决定彻底结束该次337调查。

  统计显示,从1986年我国企业遭受第一例337调查开始,截至目前,美国对我国企业发起337调查约近百例,其中76%集中于2002年以后,我国已连续6年成为遭遇337调查最多的国家。自2002年以来,ITC频繁对中国企业发起337调查,从电池、木地板、文具、墨盒到集成电路芯片等,主要针对的是中国有出口成长潜力、技术密集和高附加值的产品,其中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曾经参与三氯蔗糖337调查的广东食品工业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李春荣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表示,仅三氯蔗糖产品每年在国际市场就有价值30多亿元的商机。因此,成为贸易争夺的焦点的原因也就不言而喻。

  “337调查已经成为我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重大非关税贸易壁垒。”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许春明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337调查程序的特点非常有利于原告,而对美国之外的被告不利。因此,要在国际贸易中立于不败之地,一方面要提高知识产权法律意识,避免侵权行为,但如果一旦成为337调查的被告,也不要惊慌失措,要积极应诉抗辩,争取主动;同时,企业要积极开展自主创新,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在出口国获得相关权利的授权。许春明指出,提高自身的科技竞争力,才是根本的解决之道。(赵建国)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8/9 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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