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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以抗诉为中心多元化监督 办理民行案件与发现司法不公职务犯罪线索有机结合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多元化监督格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21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强调,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努力在更高水平上推动民行检察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曹建明强调,要切实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把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把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同维护人民权益紧密结合起来。要坚持正确处理加强法律监督与维护裁判稳定性的关系,要坚持把改革作为推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动力,推动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范围和程序,不断创新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机制和方式;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强化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理性监督,既要把握检察权运行的内在规律,又尊重审判权运行的内在规律,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在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积极做好正确裁判的服判息诉工作,实现良性互动,保障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协调有序有效开展工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

 

曹建明指出,要坚持把工作的重点放在依法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上,在加大监督力度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要着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把抗诉与再审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把纠正错误裁判与纠正违法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把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与发现、移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有机结合起来。要着力加大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力度,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重点加大办理不服二审生效裁判的申诉案件力度,大力推进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建设,加快推行网上办案。要着力提高抗诉案件质量,探索实行合议制度,全面推行抗诉书说理制度,完善跟踪监督机制,健全办案质量评查机制,建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例指导制度。在民行检察工作各个环节,重视做好深入细致的化解矛盾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法制日报井冈山722日电 记者孟绍群)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7/29 6: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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