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2010年7月6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标题为“漩涡再起:强生被指‘做局’血糖仪”一文中涉及本人的不实内容,本人严正声明如下:
一、本人于2006年2月离开强生公司。之前任职于强生公司法律部期间由于该公司职能分工,非由本人负责强生公司医疗器械部门的法律事务。强生公司在美国和中国调查投诉制售假冒其商标血糖仪试纸案件时,本人早已离职。本人从未参与该案件之处理,亦不知悉该案有关情况。强生公司更从未就该假冒血糖仪试纸案件通过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品保委”)或本人向任何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二、本人因出席有关部门主办的4.26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和刑事知识产权保护论坛等知识产权工作会议,与原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有过数面之缘,在场有多位各个机关、企业和国际组织代表。本人和郑少东从无任何私下交往。
三、有关中央执法部门督办品保委会员重大知识产权案件,始于2003年9月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办公室(“整规办”)主办的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交流会议。品保委通过此一机制和适当宣传渠道,将中国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案例向国际社会做好宣传工作;而针对法律制度和执法待完善之处,则通过中国政府主导的交流机制提出建设性意见。此种内外兼顾的机制,实践证明具有成效,有利于国际社会客观了解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展,并鼓励外资企业通过中国制度解决问题。本人对曾主导和参与该交流机制的各有关部门表示感谢,对中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信心坚定不移。
四、本人确曾于2005年12月接受《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骆海涛先生邀访。骆记者对本人提出的具体问题是“QBPC(品保委英文简称)维护企业会员知识产权的流程和步骤是怎么样的?”本人回答:“会员企业发现知识产权受到侵犯的情况,先到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或公安部门投诉。如果牵涉到行业里几个会员企业,而且当地部门办得成功,通过公开透明的评选程序,将它评为QBPC的年度十佳案例。对案例中的相关部门,也是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由商务部领导给予评奖。人是需要鼓励的,我们通过鼓励的方式来推动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当地办得不成功,尤其遇到地方保护势力阻挠的话,QBPC就会将情况,尤其涉及到刑事程序,反馈到整规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如果有必要,也会跟相关的工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以及海关联系,要求他们及时介入处理。”上述采访所有问答原文皆有留存档案可供查证。本人曾多次于国内外不同场合始终如一的强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进展和品保委的成长,离不开中国政府的努力与支持”。本人上述回答反映政府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交流所取得的双赢成效,此与2010年7月6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含沙射影影射品保委神通广大影响政府职能部门不当督办案件有本质上差异。
五、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刑事和边境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取得明显成果,公安等机关付出无限辛劳和牺牲始获得国际机构的肯定。2010年7月6日《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刊登该文章前,从未向本人做任何查证。《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有义务向社会大众说明是否曾向有关办案部门、品保委、强生公司进行查证。该文章全篇幅报道涉案被告片面之词,公开发表涉嫌诽谤文章,不但不符记者基本职业要求,违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更对组织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交流会议的各有关部门,和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付出心力的人员极为不公。如确有证据证明任何人通过不法手段使原公安部官员不当督办案件,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举报。而非无凭无据通过媒体散播谣言,甚至由媒体主导误导舆论,为干扰司法审判而置依法办案的多数官员名声于不顾,或对不便自行维权者落井下石。
六、关于上述《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不实指控:“在此戏剧性的操作背后,本人也在记者调查处浮现”,“知情人士透露本人与郑少东先生关系密切”,误导信任《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的广大读者。本人要求《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拿出证据,依法举报。否则立即作澄清报道。本人除不排除依法维权外,并欢迎在其他公正媒体见证下与《二十一世纪经济报道》该专栏编辑和主笔王卓铭、陈方两位记者进行面对面沟通,共同接受检验该报道上述指控的正确性。
张为安(签字)
201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