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如何进一步合理配置赔偿委员会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3人以上、单数委员组成等要求,同时保证书面审理和质证、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申诉及法律监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以期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从2008年年底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本着理顺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与赔偿案件的关系出发,着手调整最高法院赔偿机构工作职责,充实审判力量,由赔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国家赔偿确认案件的审理工作,并向各高级法院下发文件就工作对接提出要求。各地人民法院根据要求作出机构、职责、人员的调整。
从目前形势的发展来看,这一机构及职责的调整适时地顺应了本次法律修改后关于确认、赔偿案件和机构设置修改的有关情况,为今后确赔合一以及赔偿委员会一并审查是否违法及应否赔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王斗斗)
国家赔偿法修改后赔偿案可能大幅增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