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转型、矛盾凸显时期,法官群体正面临着越来越高的职业风险。
“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捍卫者,法官如果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又何谈维护司法的权威,又何谈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难掩激动地说。
“法官正在成为一种高风险职业。”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郝银钟忧虑地说,“这有可能造成大量优秀法律人才的流失,以致于威胁到司法队伍的建设。”
基层法院法官易受侵害
在对全国范围内侵犯法官人身权利的典型案例进行研究后,陈卫东认为,“基层法院的法官更易成为侵害对象。”
陈卫东说,一方面,基层法院审理大部分刑事、民事案件,直接面对大量的社会矛盾;另一方面,基层法院往往由于财政紧张,安全防范设施不够健全,在突发性事件面前,反应力度不够。
“法官受侵害的地点是不确定的,既可能在法院审判区或办公区,也可能在外出办案现场,还有可能在法官上下班的路上,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陈卫东说。
在一般人看来,也许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更为危险。但陈卫东认为,刑事案件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历来受到严格限制,其人身危险性没有想象得那么大。
“法官人身受侵害事件大量集中于民事纠纷,特别是离婚、赡养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情绪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法官更容易成为发泄对象。”陈卫东说,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与当事人反复接触,因此受到非法伤害的可能性增大。
多种原因加剧法官职业风险
近年来法官职业风险为什么呈现出加剧的趋势呢?
“大量矛盾纠纷未经必要的过滤就直接涌入法院。由于案多人少,法院只能穷于应付,案件审理质量很难提高,客观上容易出现一些失误。而公众对法院的期望值很高,这就很容易使矛盾激化。”郝银钟认为,这是法官职业风险加剧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表示,当事人想当然地把希望寄托于法官“包青天”式的明察秋毫上,认为法院无所不能。一旦审判结果与当事人预期的不一致,往往会迁怒于法院和法官。于是,法官轻则被投诉、辱骂,重则人身受到攻击甚至生命受到威胁。
“司法工作的特性,决定了法官职业本身具有潜在的风险。”郝银钟告诉记者,案件到了法院,总会有人赢、有人输。当事人对法律和审判的认识有限,败诉的一方就有可能不理性地迁怒于法官。“这种现象很难避免,但必须进行必要地干预和疏导,绝不能放任自流而危害法官职业群体。”
郝银钟认为,法官法只有一个条文,宣誓性地表明了对法官人身安全等的法律保护,立法保护上的薄弱,说明对法官的职业保障机制存在不足。
“当然法官自身的问题也不容回避。”郝银钟说,极个别法官禁不住诱惑铤而走险,甚至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而导致司法不公,这些消极现象会让矛盾激化升级。
陈卫东则认为,“分析以往一些法官被伤害的事件,法院的裁决一般都是公正的。”他更愿意把这个问题看作一个社会问题,认为需要整个社会的反省。
完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
“如同其他职业风险一样,法官职业风险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防和排除的。”郝银钟提出,首先要给法院准确定位,不能无限放大法院的能量;其次要从立法上加强对法官人身安全的保护,建议增设“藐视法庭罪”;还要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质,对司法腐败必须“零容忍”。
他还特别强调,要建立有效的法官职业保障体系。“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法官能够依法行使审判权,减少对法官审理案件的不必要干预;同时给予法院充足的资源保障,加强法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机制。”
陈卫东认为,司法是否公正不仅仅体现在处理结果上,还要体现在办理案件的程序中,法官必须重视程序,让当事人在程序中体会到法官的公正;法官的工作态度也有待进一步改进,要彻底摒除“脸难看”、“门难进”的现象。
“法院必须设立严格的安检措施,将恶性事件排除于萌芽之中。”陈卫东提醒道,“严格的安检措施是极其必要的,司法便民应当讲究方式和限度。”
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家磊认为,通过提高执行技巧、科学办案,可以规避执行中的诸多风险。
孙家磊举例说,法官应当以“软执行”为主,“硬执行”为辅。所谓“软执行”就是不与被执行人有正面接触,从而达到执行的效果,如冻结其银行账户、查封股权、商标权、到期账款等。所谓的“硬执行”就是直接与被执行人接触甚至是冲突的方式来达到执行效果。如执行其房产,强制其搬出房屋,执行其家庭用品等方式。
郝银钟建议法官在裁决之后,确实要发挥能动司法的重要作用,大力畅通“裁决后对话”渠道,加强判决的说理性、判后释明以及案件的回访等工作,真正实现案结事了。(法制日报记者 张亮 见习记者 李娜 转载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