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报评论员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制定并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部署,是关系国家前途和民族未来的大事。贯彻实施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的重要使命。两年来,人民法院以强烈的大局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大力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新进展。
从较早成立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专门领导小组,到在中央国家机关中率先出台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意见,人民法院以高度的紧迫感迅速行动,创造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良好开端。从落实内部责任分工、详细制定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到确定具体工作措施,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贯彻落实意见到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纷纷出台贯彻措施,人民法院本着高度的责任感,以扎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深入贯彻落实。从积极开展由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探索和试点,到统一明确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行政授权确权案件的审理分工,从坚持集中技术类案件的管辖和规范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的管辖,到积极开展中、基层法院跨区管辖工作,从首度发布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到首次发布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人民法院以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精神风貌,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赢得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和人民群众充分肯定
成绩属于历史,未来仍待创造。当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正处于关键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所确立的多项战略重点、专项任务和战略措施已经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我国正面临着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机遇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根本需求。大力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人民期待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核心竞争力为重要出发点和基本立足点,切实担负起依法保护创新、促进发展的职责。让我们在新的起点上,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继续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开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新局面,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全面推向前进,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