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全国部分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论证会,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法院系统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公司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法官和来自全国部分高、中级法院审判一线的法官共40余人参加了会议。与会者围绕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对人民法院审理有关股东权益民商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分别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无效和撤销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有限责任公司新增资本认购产生的纠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产生的纠纷、利润分配请求权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对有关条文的内容和具体设计提出了宝贵的意见与建议。民二庭将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后,送交相关立法部门等继续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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