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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律师为刑案嫌疑人诉讼代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限制畸高收费行为,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北京市发改委5月14日公布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明确提出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计件、计时、按标的额比例和风险代理收费等4种收费方式计费。

    为缓解群众特别是困难人群请律师打官司难,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发布《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标准和实施办法将于5月30日起实施。

    今后,代理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等律师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指导价,并按照计件、计时、按标的额比例和风险代理收费等4种收费方式执行相应的政府指导价标准。

    北京市发改委相关人士表示,在制定收费标准时,经过调查、征求律师事务所意见,并在市发改委、市司法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充分考虑了北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及本市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同时参考了其他省市已经出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限制了畸高收费行为,以减轻群众诉讼负担。

    新出台的办法强化了收费合同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委托应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法律援助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5/15 12: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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