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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和法律救济联动机制

   世博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虽然表现形式纷繁复杂,但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一是世博会本身的名称、会徽、吉祥物、会歌等;二是参展者的知识产权保护,包括展馆外观、馆徽、商标、新发明、新技术等;三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如世博园内各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以及众多文艺演出等。

    为了保护权利及时解决纠纷,上海世博会专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一站式解决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问题。该服务中心与专利、版权、工商、海关、公安、城管等主管行政部门建立了协调机制,参展者通过中心,可以获得上海市行政、司法等知识产权及时地法律救济和周到的服务。

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为各参展方的展品提供展览证明,使各参展方在上海世博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在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专利时不丧失新颖性;首次使用的商标自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可以享有优先权;为各国文艺工作者的表演提供表演证明,便于作者、表演者著作权的保护。此外,该中心还组织百余名上海市高校知识产权志愿者协会和律师协会的专家,为参展者提供咨询服务。上海市法院还专门成立了世博法庭,受理和审判相关纠纷。上海世博会也已与全国其他省市共同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实现执法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据统计,从2005年上海世博会标识确定到去年底,共查处196起世博标识侵权案例,而今年前4个月查处277起。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5/13 7: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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