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9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将涉及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和再审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结束了自2002年以来该类案件由有关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行政审判庭分别受理的历史。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得以了明确和统一。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