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法院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截至2009年12月底,全国已有5个高级人民法院、44个中级人民法院和29个基层人民法院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截至2009年底,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和涉及驰名商标认定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75个、41个、46个和41个,可以审理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达到9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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