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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教授:技术合同纠纷处理中的司法审判疑难问题


技术合同纠纷处理中的司法审判疑难问题

蒋志培  博士

 

最高法院知产庭前庭长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高级顾问

20104

 

蒋志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等任高级访问学者,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

 

1968年参加工作,1979年起从事司法工作,1990年经遴选调任最高法院任法官,1996年组建知产庭任副庭长,2000年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9月卸任退休从事法律教学、咨询服务工作。

自我介绍

2004年、2005年连续被推选为全球50个知识产权法律知名人士之一。任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AIPPI)副会长、中国药学会医药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互联网协会版权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担任中国方达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1999年起创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www.chinaiprlaw.cn  ;任该网站CEO

 

 

 

一、技术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二、技术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重点

三、技术合同法律调整的范围和标的

四、技术合同的效力

五、技术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六、技术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问题

 

一、      技术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一)技术合同法律规范的发展与完善

1987623日通过,1987121日起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

1988227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 技术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1989215日国务院批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

1991625日国家科委发布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试行)》

1999年,经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二)“三法”合一后的法律适用新格局

           新《合同法》是将《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三法合一而集成的合同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

         《合同法》结束了我国“三法鼎立”的合同立法模式,为市场经济提供了统一、完整的法律规范。总则部分共129条,其规定适用于各类合同,分则第18章技术合同共4节,43条覆盖了技术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技术合同的特殊规则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二)“三法”合一后的法律适用新格局

          

         《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

 

           不同的科学技术活动对技术合同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从而产生了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一、      技术合同纠纷处理的法律依据

       (三)技术合同司法解释的出台及其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1224日公布了该院审判委员会第1335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已于200511日起施行。

 

          《解释》的指导思想及意义

 

二、      技术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的重点

(一)技术合同法法律适用要受合同法总则规定的制约

1 关于要约和承诺制度

2 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3 关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制度

4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制度

5 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制度

6 预期违约制度

 

() 适用合同法技术合同部分特殊规定的要点

 

1 关于技术转化合同

2 关于技术进出口合同

3 关于技术转让合同让与人的义务

4 关于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

5、  关于技术合同效力、解除的特殊规定

(三)注意适用合同制度的其他规定

 

           合同法取消了原技术合同法第7条关于科技成果计划实施许可的规定,使技术合同制度更加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技术合同类型以及各类技术合同的债权债务内容、合同责任等,都要注意实施。

            

 

(四)从案例分析技术合同法的适用

 

1 赵某等与河南某有限公司等技术合同纠纷案

 

2 DL-萘普生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

 

3 “光合细菌菌肥”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4 傅某等与杭州义某有限公司联营协议纠纷一案

 

5 南方医科大学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6 广州某投资公司与江苏某影业有限责任公司影片发行权许可合同纠纷上诉案

三、技术合同法律调整的范围和标的

         ()       技术成果的界定及类型

 

           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       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

          

首先,对职务技术成果与非职务技术成果的界定,要尊重当事人的约定。

其次,要界定个人完成的技术成果是否属于“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

再次,要看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是否系“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

 

() 技术成果出资的权属界定

          

司法解释对此类纠纷的处理规定了几项原则。

 

四、技术合同的效力

() 一般无效情形          

 

1 订立合同的主体存在瑕疵情形

2 当事人存在欺诈的情形

3 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依法须经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取得行政许可,而未经审批或者许可的,不影响当事人订立的相关技术合同的效力

 

() 一般无效情形          

 

案例:深圳某有限公司与上海某药厂合作生产合同纠纷一案

 

           () “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的无效情形

 

              1、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

              2、限制当事人一方从其他来源获得与技术提供方类似技术或者与其竞争的技术;

              3、阻碍当事人一方根据市场需求,按照合理方式充分实施合同标的技术,包括明显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实施合同标的技术生产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品种、价格、销售渠道和出口市场;

 

              4、要求技术接受方接受并非实施技术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非必需的技术、原材料、产品、设备、服务以及接收非必需的人员等;

              5、不合理地限制技术接受方购买原材料、零部件、产品或者设备等的渠道或者来源;

              6、禁止技术接受方对合同标的技术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异议或者对提出异议附加条件。

 

           案例:厦门某有限公司与厦门市某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上诉案(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由技术许可方提供履约所需专用设备的有效性)

 

           () 技术合同无效对技术成果归属的影响

 

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因对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给其造成的损失。

因履行合同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或者在他人技术成果基础上完成后续改进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当事人不能重新协议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由完成技术成果的一方享有。

《解释》完善了侵害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在制裁侵权行为、保护技术秘密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同时,注意与善意使用人正当权益的平衡。

 

五、技术合同纠纷处理中的一些常见问题

1 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标准。

2 研究开发技术成果或技术转让成果是否具备实用性或存在重大缺陷。

3 技术开发失败是被告违约所致,还是技术开发的风险责任所致。

4 技术资料的提交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可靠,直接关系到受让方能否顺利实施转让的技术。

 

5 北京某大学与南京某工程技术服务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

 

六、技术合同纠纷处理的程序问题

 

1、技术合同纠纷案由

2、技术合同纠纷诉讼的收案标的

3、技术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权的归属

4、技术合同诉讼与相关程序的关系

 

电子邮件地址:judgejiang@china.com

 

电话:8610 6505 1059

传真:8610 6505 8997

 

更多信息请访问: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www.chinaiprlaw.cn 或者 www.chinaiprlaw.com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4/18 5: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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