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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基因專利 美联邦地方法院 Robert Sweet 法官駁回 这是律师的伎俩?
 
2010.03.31 03:14 am

任何人是否可握有人類基因專利權?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史威特(Robert Sweet)29日駁回一家公司申請的兩種人類基因專利,這兩種基因與乳癌及卵巢癌風險增加有關,該判決可能引發深遠影響。

史威特表示,他推翻兩項專利權,因為DNA以分離型態存在,並不改變其存在體內的基本特性或攜帶的訊息。他對只要以分離DNA形式申請DNA序列專利權就可接納的這類主張,提出反駁。

他指出:「不過許多人,包括分子生物與基因體學領域的科學家,都認為這項作法是『律師的伎倆』,避開直接取得人體DNA專利的禁令,但其實也達成相同結果。」

史威特法官表示,他的裁決與最高法院已作出的判決一致。最高法院認為將自然產物純化,並不代表可申請專利。

他指出,該公司因為「無疑是珍貴的科學成就」而值得被稱許,但不該獲得專利權,原因是分離的DNA並未改變存在於人體的DNA本質或編碼的訊息。

這項訴訟案的背景是,科學家主張蘊藏生命密碼的基因不應被商業利益濫用,公司企業則辯稱,專利是多年昂貴研究的獎勵,驅策科學前進,兩派人士長期爭論不休。(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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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发布时间:2010/4/1 14: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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