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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召开著作权司法保护座谈会 共商网络著作权审判新问题
 
 
作者: 宿华文    发布时间: 2010-03-22 08:52:52

    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和网络服务提供者(ISP)的身份和责任如何界定?搜索引擎、链接网络服务提供者应承担什么责任?3月17日至19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汕头召开“华南地区著作权司法保护座谈会”,就网络著作权案件审判中的一些具体问题和著作权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和座谈。来自最高法院有关部门和华南六省、自治区法院的30多位法官参加座谈。

    本次座谈会由最高人民法院主办,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办。会议旨在深入研究著作权审判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法院系统之间在著作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的经验交流,为司法实践中更好地保护著作权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持。座谈会期间,来自华南地区各级法院的30多名与会代表围绕“著作权司法保护”的主题,重点就网络著作权问题和著作权审判中的其他问题等方面进行了主题发言、深入讨论。会议气氛活跃,讨论热烈,取得了预期效果。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3/22 16:5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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