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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3年全国收取卡拉OK版权费1.7亿元

版权保护见成效

过去3年全国收取卡拉OK版权费1.7亿元

 

新华社北京125电(记者张毅)记者从25日在京召开的第二次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简称音集协)会员大会获悉,自2007年以来,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已在全国26个省份全面启动,根据已经签订的协议,累计收到版权费1.7亿元人民币。

此次会员大会通过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全国卡拉OK著作权使用费分配办法》以及两个任免理事的决议。

音集协副会长、总干事王化鹏对新华社记者介绍说,自2007年启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以来,国内卡拉OK经营业者版权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支付版权使用费不断增多,2009年一年全国进行民事诉讼和行政投诉近千起。2007年仅收到版权费626万元,2008年收4678万元,2009年前三季度收取了6778万元,本次可供分配金额1.2亿。截止到09年第三季度音集协共向约3000家卡拉OK经营场所颁发了音像著作权使用许可证

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是集体管理组织创立以来启动的一项新生事物,开展起来极为艰难。记者从会员大会上了解到,在国家版权局的支持下,为了推动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权利人自筹资金3.6亿元用于音集协的运营,包括维权、曲库建设、宣传、许可、市场稽核等费用,加上服务商等投入共计5.6亿元。这是集体管理组织按照《国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依据市场化原则,积极推进版权产业化的有益探索。而这些权利人这次预计能回收的费用仅为1160万元,今后每年至少还要投入6240万元运营费用。

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认为,收取音乐作品版权使用费是国际惯例,在卡拉OK比较流行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以及中国的港台地区,已经收取了几十年的音乐版权使用费。但在中国如何实现没有前车可鉴,音集协实施的有效模式是中国特色的集体管理,值得关注和推广。

记者从钱柜等卡拉OK经营业者了解到,支付版权费后,并没有转嫁成本,加大消费者的负担。

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表示,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支付版权费的业者所占比例还很低,需要进一步提高卡拉OK经营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尊重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截至20091231,音集协共有权利人单位112家,管理的版权作品数量涵盖了全国10万余家卡拉OK经营场所常用歌曲的80%份额以上,歌曲点击排行榜前1万首的90%以上,取得授权歌曲达83686首。(完)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1/27 10:5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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