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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教授说:外商投资企业也要为自己的经营发展,关注对中国国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

2010126日下午蒋志培教授应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邀请,就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发展概况与专利保护对策在北京进行了演讲并回答了提问。日本在华企业代表60多人参加了演讲会。

蒋志培教授分析了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主要领域和常见的知识产权纠纷,讲解了专利法第三次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内容,并对专利法的适用和司法保护的发展趋向发表了个人见解。他强调2009年底公布实施的最高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很重要,是中国法院审判专利案件、判断侵权与否的依据。该司法解释不但对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还对判定侵权与否的“全面覆盖原则”、“等同原则”、“禁止翻悔原则”和“捐献原则”等作了具体规定,因而操作性很强。

蒋志培教授说,在中国投资的外商企业,要关注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制定、修改和实施的情况,也要注意中国政府制定的国家政策的情况,往往这些政策导向对在中国生根经营的外资企业同国内企业同样重要,特别是一些宏观、行业的一些政策导向,外资企业也应当了解、掌握,为自己的发展准确适用。比如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科技创新、改变和调整经济发展结构和方式的政策等,新的经济增长点等,可能对外资企业的经营发展具有意义。

演讲结束时,有的企业代表提出专利法修改后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有无顺序、当事人是否可以选择。蒋志培教授认为,从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行文看,应当是有顺序的。这与现行商标法和商标法的司法解释可以选择的规定不同。具体计算方式,在每个具体案件中都会有不同情况,还要具体分析对待。有些有争议的适用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司法机关也会进一步明确解释,如何做才会更有力专利法律制度的完善。蒋志培教授还回答了有关专利申请保密审查义务、专利诉讼中止等问题。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10/1/26 22: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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