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关于中国法院对著作权加强司法保护的趋势
蒋志培
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
最高法院知产庭前庭长
博士、教授、高级顾问
蒋志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在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美国约翰马歇尔法学院等任高级访问学者,国家法官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等客座教授。
1968年参加工作,1979年起从事司法工作,1990年经遴选调任最高法院任法官,1996年组建知产庭任副庭长,2000年任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08年9月卸任退休从事法律教学、咨询服务工作。
自我介绍
2004年、2005年连续被推选为全球50个知识产权法律知名人士之一。任中国版权协会副理事长兼法律专委会主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国际知识产权协会中国分会(AIPPI)副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国家社科基金评审组专家。担任中国方达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1999年起创立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www.chinaiprlaw.cn ;任该网站CEO。
一、中国著作权保护概要
二、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三、创新和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不断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水
中国著作权保护概要
法律框架
《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等
中国著作权保护概要
加入的国际条约包括:《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授权复制其制品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等
知识产权诉讼有关数据(略)
2009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3698件和9208件,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23.11%和20.95%
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1,074件,比2007年增长7.29%
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一审案件3326件,有罪判决5386人。
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外国人著作权在中国的产生
著作权自动保护原则
登记并不是取得著作权的法定程序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中国法院根据伯尔尼公约进行保护的外国人作品的情形居多。
2、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3、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著作权在中国的内容——权利内容
人身权利: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利:复制权、发行权、出版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管辖
对于侵犯著作权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实施地,是指侵权产品的复制地、销售地、传播地等,视具体侵权行为不同而定。
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
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
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也就是说,针对有多个侵权行为实施地和多个被告的情况,原告有权选择其中的一个侵权实施地提起共同诉讼,而不必针对每个被告在不同法院提起。
但是,这些共同被告的行为应构成共同侵权,而不能毫无关系。
案例一
在上海第九城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与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权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中,北大方正电子公司指控第九城市公司、暴雪公司、九城互动公司、情文图书公司共同侵犯其著作权,其中,情文图书公司在北京销售了涉嫌侵权的《魔兽世界》中文版网络游戏客户端安装光盘,北京是实施被控侵权行为的地点之一。但其他被控行为人均在上海,提出管辖争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某一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尽管第九城市公司、九城互动公司住所地均在上海,暴雪公司在上海设有办事机构,《魔兽世界》网络游戏在中国的运营地也在上海,原告选择提起诉讼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仍具有管辖权。
证据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经过公证证明的证明力较强,无相反证明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定 。因此,著作权人可通过公证购买侵权产品,或公证许诺销售的因特网网页的方式举证。
另外,当事人通过购买侵权复制品而取得的实物、发票等也可作为证据。
当事人如果提交书证、物证,一般应提交原件和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件或复制品,但应证明与原件一致。
提交外文书证,还需附有中文翻译。
对于专门性如果需要鉴定,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将委托鉴定结构作出鉴定报告作为证据。
当事人收集证据确有困难的,可在案件受理后申请法庭调查。
案例二
原告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被告北京高术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及被告北京高术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
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赔偿
案例三
如北京市海淀区私立新东方学校侵犯TOFEL试题纠纷案,经北京一中院、北京高法院审理,判决新东方学校赔偿(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经济损失人民币3,740,186.2元及合理诉讼支出人民币2.2万元
案例四
美国Autodesk股份有限公司诉北京龙发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软件著作权侵权案,在被告受到行政处罚后,北京法院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又判决被告赔偿损失149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3万多元。
案例五
美国赛门铁克公司计算机软件团伙盗版民事赔偿一案近日在上海中院开庭审理。本案涉及9名自然人被告,均已在之前的刑事判决中处以自由刑及罚金刑,但法院仍然受理权利人提起的民事赔偿案件,考虑到目前被告的民事偿还能力有可能影响将来民事裁判文书的执行,申请追加了盗版光盘生产商作为共同被告。
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调解
在著作权纠纷案件审判中,中国法院注重发挥调解的作用,促进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彻底得到解决,依法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合作共赢。近年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始终在50%以上。在上诉审和再审案件中,中国法院的调解工作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法院依法及时采取临时禁令等临时措施后,许多案件当事人能够达成调解或者和解,使得纠纷无需进入正式诉讼程序就可以及时解决。
外国著作权在中国的保护
新技术、新问题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著作权领域不断拓宽,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著作权的司法保护也面临许多挑战。
在案件审理中,各级法院既注重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防止权利滥用阻碍技术的发展,依法合理平衡权利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对网络服务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限制
对网络服务商侵权行为的认定和限制。根据中国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网络参与他人侵犯著作权行为,或者通过网络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追究其与其他行为人或者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责任”。这就去除了权利人的疑虑,只要通过网络参与侵权并且有过错,不管是硬件接入还是内容服务的提供,都要承担民事责任。对履行了应尽义务的网络服务商,对他人侵权行为没有过错的,应当适用“安全港湾”的原则。
运用共同侵权的理论也尝试审判了p2p类型案件。
由于中国属于成文法国家,法官需要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寻求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并通过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等形式,不断更新、发展和丰富法律适用;最高法院的判例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使抽象的法律规范变的“有血有肉”,更积极、生动地展现了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的完整形象。因此,对于网络纠纷案件,国外读者除了解相关基本的法律规定外,还要更多关注中国新鲜的司法判例。
案例六
“泡泡堂”vs.“QQ堂”
争议焦点
(一)著作权侵权
法院通过对原告主张的37幅画面的逐一对比,得出以下结论:
1、 美术作品的不相似
2、 画面中的大部分文字内容不享有著作权
3、 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
在原告主张的7个游戏实战画面中,其中“以笑表示获胜、哭表示失败”被法院认定属于思想的范畴,只要原被告双方的具体表达方式不同,就不应视为著作权侵权。
因此,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被告QQ堂游戏的各类型著作权侵权诉讼请求均不成立。
(二)不正当竞争
法院认为,“堂”字作为汉语中固有的语汇,即使原告将其运用于网络游戏领域作为名称使用确有一定的独创性,也不能藉此取得对“堂”字独占使用的权利。“QQ堂”与“泡泡堂”相比,除了共有一个“堂”字外,无论从读音、字形或含义上均不具有相同或相似之处,游戏玩家不会因为二者共有一个“堂”字而将二者混淆,原告所诉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
创新和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 不断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
探索知识产权立体审判模式,促进司法程序的有效衔接。
在31个高级法院和一些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和完善了审判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庭。
对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的制度。截至2009年7月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71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84个。
同时中国现在有1个省级高级法院、21个中级法院和15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已经积累和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
中国各级法院在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不断增强司法保护透明度,通过媒体、网络和出版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和发布审判信息,审判过程具有高度的公开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10日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截至2009年2月底,已经有55772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
创新和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不断提升著作权司法保护水平
建设创新型国家,注重保护文化产业
知识经济的时代背景下,以版权为制度支撑的文化产业,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传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文化产业涉及到软件、电影、音像、广告、传媒、图书出版等行业。
中国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在文化产业的投入逐渐增大,近年来,文化产业在中国也在以迅猛的态势发展,各地文化产业园的兴建,丰富多彩的创意项目的开展,昭示着文化产业在中国的茁壮成长。
但不容忽视的是,中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仍然相对落后,这就需要合理运用版权制度,实施版权战略,维护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和鼓励他们的创造力与投资热情,从而推动中国文化创新与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
蒋志培zhipei.jiang@fangdalaw.com
judgejiang@china.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