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11日人民网举行第九期IP沙龙,议题为:企业海外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商务部条法司知识产权处处长陈福利、联想品牌资产管理总监严安、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景洲为主讲嘉宾。在问题讨论阶段,与会的蒋志培教授、北京方达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蒋志培博士对讨论议题发表评论。
蒋志培教授说:今天讨论的主题中国企业海外并购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挑战性很强;几位嘉宾的演讲也非常精彩。因为我多年从事知识产权的纠纷审判,现在又退休转岗,做相关的法律服务工作,对这个议题也有一些感性的认识。中国企业到海外去,是一个获得品牌、销售渠道和先进管理经验步入全球化的又一个通路,也是发展的必然。但是当前在海并购中的确有些堪忧和需要注意改进的地方。比如说中国企业对有些具体的国外的法律环境不熟悉,对国外企业,不管是大企业还是中小企业,底细摸的不清。另外并购目的性不强,它可能对人家销售渠道,对人家的技术、管理经验,对该国市场等感兴趣等等,对知识产权高技术层次需求也不同。有的企业在对外市场开拓中比较爱面子,经不住好话、歹话,在并购过程中也喜欢讲面子,这样的话,对问题的决策和处理就缺乏弹性,真正从市场经济角度,从企业长远利益考虑问题就不强。
根据我多年的接触和了解,跨国企业品牌在全球或者主要市场都很优秀,他们对管理相关知识产权极为重视,在中国区虽有总经理、总监等,很多事务都可以在这里管,但是它的知识产权一般都由位于海外公司的总部来管,就是在中国注册登记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等完全由它的总部控制,许可转让提起诉讼等等的决策一般不在中国,而在比如在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美国、在欧洲来决定。给人们这样的印象,他们对知识财产、知识产权的权益控制得非常严,非常重视。刚才我听到诸位嘉宾介绍的情况,中国一些企业的海外并购的整合、海外权利的控制与本土化的协调,该由中国控制的权利还没有很严格很实在的控制起来,可能我们的发展阶段还没有到这种程度。这不得不使人堪忧,库存知识产权和知识财产根据地域性的特点在其他国家取得权利,但从控制来讲,必须要由你的中国企业的总部,你真正控制到了,你就享有了。因为中国企业并购外国企业的时候,一是要养活人家的众多的工人,二是要掏大把的美金出去,这个挑战性很大,如果你换来的不是对知识财产、权利的控制,不是换来其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利好的市场销售的渠道,可能你就得不偿失。
对并购悍马的报道,舆论媒体给我们的信息不太客观,变化很多,但是总的给我的印象,没觉得它有什么知识财产的权利真正转让给给企业,起码媒体没有这样报道,那些关乎今后发展的权利特别是相关品牌、技术的权利实实在在掌握住了,你掏出一大把美金,如果人家只是许可你使用这样的牌子,你掏的美金是交了一个许可使用费,和并购真实的含义就不太一样了。从这个角度来分析,并购是取得知识产权使自己做大做强的一个通路,但是我觉得真正的品牌做强,成为世界的名牌的时候,不是毫无企业发展基础和规模仅用知识产权制度真正赶鸭子上架出来的,不是说用知识产权制度,你企业去做吧,只有走这条路才重视了,而只有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经济实力,他的产品或者服务形成了冲击全球市场规模,比如华为这样的企业,它的产品服务和知识产权占一席,发展很大规模了,才能出现世界性的名牌。所以正像诸位讲的,通过并购发展自己是一个综合系统的问题。要很好的谋划,我们政府要搭建平台,为企业服务,指导面对全球化市场竞争。但是,正像严总说的,最后失败的总是企业的个体,你自己来决策,你自己来担当。
另外补充一点,在并购当中很好的中介服务是非常重要的,该花的钱是要花的。尤其是中小企业,出去的时候在这些问题上,要把不但要看到有形的,知识产权也要当成财产要盘点,同时要控制在自己手中,你掏出的钱要有所得;通过这个渠道,挤进世界。没有到一定的规模,光靠一些简单的花钱的方法是不能成功的。中国企业自主的发展到一定规模的时候,不懈地重视知识产权财产的积累和运用,才能创造世界级的品牌,而我们现在国际的名牌几乎寥寥无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