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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启事”而非“启示” 谢谢这位尊贵的读者
编辑老师,
 
 
我是贵网站的忠实读者,很多知识与信息都是从贵网站获得,因此充满着尊重甚至崇拜。
 
今看到“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升级改版广求意见启示”的题目,很感失望。我认为,作为法律网站,需要更加重视中国语言文字的规范性与纯洁性,而不能将自己混同于普通的民众,由于电脑的普及与深入千家万户,这类问题更加突出。比如我刚刚写“忠实读者”的过程中,电脑跳出的是“重视”,如果不注意,就会用错。
 
“启示”的意思是给人以启迪,联想,能够令人深入思考。“启事”其实就是正式地告知一件事,通常是对发文者来说,属于一件大的事情。如“寻物启事”,“征稿启事”。
 
而贵网站用错的这件事,给我的“启示”是:即使是研习法律的人,以文字作为表达方式的人,也要不断地学习,否则就会沦为普通的网民。甚至还不能自拔,我曾多次就相关问题给各方面提出意见,但只见事情越来越恶化。有些已经“约定俗成”,如“曝光”的“曝”,有一句成语叫作“一曝十寒”,音“pu”,四声。但大多数人已经读成“暴徒”的“暴”,甚至电脑的输入法中,也可以打出“曝光”(bao guang),可见,要想是的祖国文字纯洁化。面临着十分强大的阻力。
 
好了,谢谢编辑的阅读。祝贵网站越办越好!
 
一热心读者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12/3 18:4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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