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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考
 
作者: 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姜建华    发布时间: 2009-10-28 16:16:43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明确了宜春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政治方向、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司法政策,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近日,宜春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走访工业园区的部分民营企业,对全市科技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重点调研。

    一、宜春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基本情况

    宜春市地处赣西地区中心区域,辖六县一区三市,以“药都”、“酒乡”、“建材之乡”闻名,东西紧邻萍乡、新余两座现代工业城市。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全面快速发展,宜春市医药、食品、建材、机械和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发展很快,涌现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私营企业和外向型企业。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580余家。宜春市医药、酒业、竹木加工行业、花炮、机械、农产品中涌现了一批影响全国的知名品牌,到2008年止,全市有效注册商标上万件,其中有省级著名商标87件,中国驰名商标7件,其中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评定的有2件,分别为“四特酒”和“仁和”商标,有5件通过司法程序认定,分别为“妇炎洁”、“康乃馨”、“雪岭”、“中日”、“闪亮”商标。宜春市现有专利1136件,在全省位居第三位。主要集中在药业、机械业和竹木产品等方面,其中有90%以上的专利集中在私营企业。随着国内外大环境和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也日益增加,企业维权意识强烈。

     2006年至2008年,宜春市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涉诉案件共计67件,其中2006年20件,2007年22件,2008年25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这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商标、专利、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方面的纠纷案件增多,和之前几乎没有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情况形成了鲜明对比,近年来,出现了企业为诉讼主体的系列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如仁和药业集团的名气增大、名牌产品的增多,市场销售旺盛,该集团近几年因侵犯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等有二十余起到宜春中院诉讼,都以原告身份出现,被告涉及北京、山东、广州、江苏、云南、陕西、福建、四川等多个省市。通过有力的司法维权,企业得到了不断创新和快速发展。总之,通过司法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不仅提高了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的意识,更体现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作为竞争点,保护自己创立的品牌和无形资产,抢占市场的现代经营策略。同时政府及有关部门这几年也意识到了企业发展要面向国内国外市场,不仅是依靠改革和科技进步来提高素质和竞争力,同时还要创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技术创新。

    为了满足企业日益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法律需求,宜春中院知识产权法官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审理了一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全省首件司法认定驰名商标案件、全国首件认定“妇炎洁”未注册驰名商标案件、全省首件认定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案件和首件确认不侵权之诉案件、全省首件美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等都产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有效地服务了大局。特别是2006年宜春中院在市政府和省高院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宜春中院具有专利纠纷案件的审理管辖权,这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中院才能管辖审理的案件,标志着宜春市进入了全国创新型和经济发达城市行列。同时,我们还加大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和宣传力度,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最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月活动的要求,宜春中院利用了4月份这一个月的时间开展集中公开开庭、集中宣传、公布典型案例、走访企业等一系列活动,切实做好司法服务和延伸工作。

    二、科学发展观是指导我们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思想动力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知识产权审判的理念、思路、目标和工作方法等提出一系列新要求。在知识产权审判中,我们必须全面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找准贯彻执行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坚定不移地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更深刻的认识、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政策、更得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实践科学发展观,既努力服务于科学发展,又切实搞好自身的科学发展。

    第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为积极促进宜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更有作为。知识产权制度是开发和利用知识资源的基本制度,保护知识产权就是重视和鼓励创新。近几年,宜春市在招商引资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全市工业园区建设如火如荼,走在全省前列,一大批民营科技型企业和外向型企业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这些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又是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源动力,为此,作为人民法院,如何保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宜春中院深思的一个课题。近几年,宜春中院采取打击侵权、制止不正当竞争、促进和谐创新创业中做了行之有效的工作,获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积极的社会评价。如今年3月份,宜春中院以调解的方式成功审结了一起宜春市工业园区科技民营企业的技术转让纠纷案件,两家企业都是本市的规模型企业,因故酿成纠纷后,引起市领导的高度关注,为了有效化解双方的矛盾,通过法官艰苦细致工作的协调、与双方沟通、上门服务等方式,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终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和谐创业,共谋发展。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激活了当事人上千万元投资额的效益,还对促进宜春市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科技的创新和进步具有重大意义,推动了宜春市经济社会的良好发展。

    第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立足点。贯彻以人为本,要求知识产权审判必须尊重和激发人们的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热情,保障人们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对民营企业来说,创新与企业的关系就犹如鱼和水的关系,但如不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就缺乏创新投入的意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要素、组织和机构的协调配合。近几年,宜春中院采取了有效手段和措施,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以促使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与创新机制的良性运行,使其整体功效实现最佳化。首先是进一步加强专业人才建设,提高专业审判水平,宜春中院舍得花钱送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对知识产权审判业务进行专业化集中培训多次。并订购专业书籍充实审判岗位,今年还专门招录法律硕士人才充实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其次是积极主动与市工商联、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职能部门、企业一起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共同探讨保护策略,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地结合起来。第三是走进园区和企业,和企业家交朋友,送法上门,征询企业的建议,分发法律资料,每年还向企业寄发告企业家书,提醒保护和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核心竞争力。第四,加大宣传力度,解析典型案例,让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宜春中院法官每年都在4.26世界知识产权宣传日以不同形式大张旗鼓宣传知识产权知识,还通过市电视台访谈专题和召开研讨会来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第三,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坚持统筹兼顾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践科学发展观,需要正确认识各相关因素的关系,统筹兼顾地处理好各种重大关系,是实现宜春市知识产权审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宜春中院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同时,也特别注意了与其他关系的“统筹兼顾”:一是统筹兼顾了依法办案与积极服务的关系;二是统筹兼顾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宜春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三是统筹兼顾了知识产权依法保护与适度保护的关系;四是统筹兼顾了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五是统筹兼顾了保护权利与防止权利滥用的关系;六是统筹兼顾了自由竞争与公平竞争的关系;七是统筹兼顾了保护现代知识资源与传统优势知识资源的关系;八是统筹兼顾了依法裁判与借鉴兄弟法院先进经验的关系。通过科学统筹以上关系,使企业认识到,一方面要打击他人的侵权行为,另一方面也要教育企业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做到依法经营,资源共享。

    三、当前宜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与科学发展不协调的一些问题

    (一)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还有差异。虽然近几年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有所提高,但仅仅停留在表象,在我们的走访调查中发现,绝大多数企业都知道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可是却没意识到对企业而言知识产权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产权,有的还没认识自己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价值,如何把诸如商标之类的无形资产变成源源不断的财富。我国的著名企业---海尔集团的老总张瑞敏曾说过一句很深刻的话,他说在海尔集团里最值钱的是海尔的商标。为什么呢,就是因为海尔的商标起到了一个引导的作用,通过多年的经营,它的商标蕴含着技术、服务等一系列综合性东西,知名度和信誉度都很高。消费者在商店里买家电,同类产品中首选就是海尔,这就是品牌意识,也正是因为如此才给企业带来了源源不断的收入,使得无形财产推动了有形资产的积累。

    (二)少数企业缺乏法律观念,以侵权谋求高利润。据了解,宜春市也有一部分企业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原告在外地法院起诉,不仅要求这些企业立即停止侵权,而且还要很高额的赔偿损失,给企业的发展影响深远。经过宜春中院法官帮助分析,有的是在不经意间侵了他人的权,但也有故意达到“傍名牌、搭便车”进行仿冒侵权的情况,生产假冒产品,利用名牌搭便车,这种不正当竞争当然为法律不容,这仅是一些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谋取高额利润的侥幸手段,它损害了地方经济发展的外部形象。因此,如果没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就缺乏后劲。

    (三)很多企业缺乏法律维权意识,缺少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不知维权,不会维权,对法院的诉讼程序和举证责任不懂,一旦诉讼,束手无策,处于被动,导致败诉。有的企业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没有建立,一些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一旦跳槽或被人挖走,就把商业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带走了,轻者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重者带来灭顶之灾。

    (四)缺乏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和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我们在工商部门了解到,全市没有一家专业性很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来专门帮助企业代理品牌的推广和相关服务。而在福建、浙江、山东等沿海地区早已有专门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专门的知识产权人才来帮助企业策划品牌,抢占市场。这些地方企业对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意识非常强。从我国的法律规定,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条途径,而一旦商标被认定了驰名商标,对企业的发展后劲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带来的财富也非常明显。

    (五)政府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关注和引导。这几年,宜春市对招商引资、建设工业园十分重视,但从宜春市工业园区引进的一些企业和项目来看,真正引进的品牌和科技型企业却不多。事实上,真正有生命力的企业还是拥有专利、商业秘密和驰名商标的企业。因此,政府在发展经济,工业强市方面的工作中更多的要关注知识产权方面的创立和保护。不仅要关注企业的产值利税,还应关注企业拥有哪些知识产权。在浙江、福建、广东等发达省份的高速公路上,到处都可看到广告宣传的企业品牌。而在宜春市高速公路上,很少见到。宜春市仁和药业集团的品牌宣传很值得推广,现在从中央台到各省市都有宣传仁和产品的广告,而且聘请国内著名影星当代言人,由于品牌响亮,深受市场消费者的喜爱,给企业带来财源滚滚的商机,也使自己的产品家喻户晓。  

    (六)一些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地理标志性的名特产品没有得到很好的重视和保护。有的传统产品历史悠久,享誉市场。凝集着几代人的艰辛和智慧,成为市场的品牌,但由于没有重视保护,结果权利被人抢占。如宜春中院审理的“孙渡”板鸭商标侵权案,“孙渡”牌板鸭产在丰城市孙渡镇,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深受市场欢迎,但由于当地人没有意识去注册商标,结果“孙渡”商标被外地人在板鸭食品上注册成功,现在连孙渡本地人反而不能生产“孙渡”牌板鸭。另据了解,宜春市铜鼓的“包园”很出名,结果被湖南长沙人在食品类上将“铜鼓包园”抢注了商标,这都是很可惜的,当地人没有重视自己这些无形资产的权利保护。应当说,在宜春市还有很多这类无形资产没有去挖掘和保护。  

    四、宜春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科学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对企业自身而言,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就应考虑多种方式或途径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成果,并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视情采取不同的方式。

    第一,要把创立和保护知识产权,列入振兴宜春经济战略上考量。很多企业在调查中承认,过去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淡漠,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企业时时有被侵权的现象,比如假冒伪劣产品,抢注商标和域名、商业秘密被侵权,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要充分利用国家创建知识产权战略之机,鼓励扶持,帮助创立一批拥有专利、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企业,要整合现有的资源,包括一批地方特产、风景名胜和文化遗产都要进行严格的保护,使之成为一个地方的名片和品牌。

    第二,建议政府建立品牌战略,推广品牌计划。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已经从价格竞争优势向技术优势转变,从成本竞争优势向品牌竞争优势转变,企业之间的竞争终归为品牌和技术含量的竞争。如果无核心技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将导致一批企业销声匿迹。应该鼓励企业争创品牌,申请专利。由于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加上我省处于中西部不够发达地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了解及其关注程度远不及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建议政府建立知识产权联席制度,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大型企业参与,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落实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

    第三,鼓励、帮助建立知识产权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打造政府部门和中介机构联合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的平台。由相关科技机构和院校的专家作顾问。

    第四、加大政府在政策和资金扶持上的力度。比如,对获得发明专利和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大力吸引高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型人才参与企业的研发和管理,企业也要有意识和计划地加大对研发的投入。

    第五,扩大品牌的宣传。宣传和推广是最好策略,仁和药业集团的广告投放量足以说明了企业快速发展的秘诀。宜春市的旅游资源非常丰富,又是禅宗的发源地。近两年,宜春的明月山、靖安的三爪仑,加大宣扬力度,起色比较明显,但我们还要认识到,这只能是小范围内有名气,相比湖南的张家界、四川的九寨沟,我们还是略逊一筹。宜春市并不是没有好的资源,而是宣传不到位,特别是对品牌的宣传。

    第六,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知识产权。随着我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不断提高,力度不断加大,企业应当熟悉这些主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了解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执法程序,善于利用法律武器打击非法侵权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 中国法院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11/1 20:5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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