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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博士谈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最有意义的内容

最近,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蒋志培博士接受记者采访对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及其实施发表了看法。当记者问到您认为专利法修改最有意义的修改内容是什么时,蒋志培博士认为这次修改有许多亮点,比如专利授权水平的提高等。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角度谈,当属新修改明显加大了对专利违法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

蒋志培博士: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最有意义的修改内容之一,是明显加大了对专利侵权违法行为惩罚力度。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和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这将对提高我国的专利保护水平,对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国家的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专利法对假冒专利和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制裁,主要分为行政处罚、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承担。其中刑事责任仅涉及假冒专利行为,不涉及侵犯专利权行为。此次专利法的修改涉及了对假冒专利的行政制裁和侵犯专利权行为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对假冒专利的从过去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增为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从过去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增加到处二十万以下罚款。同时赋予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对假冒专利产品查封或者扣押的权利。

对侵犯专利权行为民事责任的追究,此次专利法作了较大的修改,不但增加了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支出进行赔偿的规定,还增加了对侵权损害难以确定时的法定赔偿的规定,同时对四种侵权损害赔偿方式规定了先后顺序,从而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法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修改前的专利法并无法定赔偿的规定,遇到赔偿数额难以确定,只能根据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赔偿的范围是五千元到五十万元。此次不但规定了法定赔偿,还规定了法定赔偿的数额可以达到一百万以下,最低的法定赔偿门槛是一万元。这也就是说,按照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最低也要赔偿一万元。这无疑将对加大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制裁力度,降低维权成本,鼓励发明人等专利人进行发明创新的积极性起到重要作用。

蒋志培博士强调有了好的法律规定,更重要的是法律实施,专利法的新修改给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的执法司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能否有效实施,也是对执法机关水平素质和对法律忠诚度的的考验。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10/12 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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