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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200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回顾与展望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回顾与展望

——在200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万鄂湘

2009910

 

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

上午好!

2009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美丽如画的成都召开,我谨代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向来自印度、英国、美国、德国、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各位法律同仁,向来自国内的各位法官、专家学者和企业界代表表示热烈的欢迎!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具有高度的国际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也具有较强的国际共通性和各国之间的相互影响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和科技革命的加速推进,各国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共同面临着来自经济和科技的挑战,需要解决一系列相同或类似的法律问题。因此,各国、各地区之间相互了解彼此的知识产权司法实践、交流司法信息和分享司法经验就显得极为重要,中国法院也一贯重视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本次会议是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举措。相信本次会议能够进一步增进国内外同行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深入探讨所面临的类似法律问题的解决方案,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共同发展。

下面我就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所取得的基本成就做一简单介绍,并就今后一个时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做一些展望。

一、三十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基本成就

自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起步以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不断发展,基本建立了适应国情需要、履行国际条约义务、体系比较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具体表现在:

(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强化

中国法院通过行使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种审判职能,对知识产权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过去30年中,中国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呈现出持续稳定增长的特点。

2001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41968件和135899件,年均分别增长25.61%25.75%。在这些受理的民事一审案件中,著作权案件44737件,专利案件31895件,商标案件21458件,技术合同案件23886件,不正当竞争案件9119件,其他知识产权案件10873件。

2002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行政一审案件4546件和4416件,年均分别增长25.26%29.28%

1998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刑事一审案件5271件和5231件,年均分别增长22.59%22.77%。需要说明的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刑事案件不限于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决的刑事案件,以其他一些罪名判决的刑事案件也往往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而且所占比例较大。以2008年为例,全国地方法院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判处案件996件,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610件,以非法经营罪(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判处案件1707件。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持续快速增长,表明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中日益发挥着主导性作用,也表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已赢得社会各方面的普遍信赖和充分肯定。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不断拓宽

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社会文化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能力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日益拓宽。在传统的著作权、专利、商标案件始终保持快速增长态势的同时,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一步扩展到了网络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民间文学艺术、地理标志、特殊标志、企业名称、网络域名、反垄断、特许经营、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申请诉前临时措施和确认不侵权等全新领域,尤其是涉及网络著作权的案件近年来迅猛增加。目前中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已经覆盖到所有类型的知识产权领域,涉及到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

(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多年来,中国各级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并重,努力提高审判质量,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中国各级法院在坚持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的同时,不断增强司法保护透明度,通过媒体、网络和出版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生效裁判文书和发布审判信息,审判过程具有高度的公开性。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310正式开通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截至20092月底,已经有55772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中国各级法院还一直注重发挥“调解”这一东方经验的作用,通过诉讼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效果显著。近年来,中国法院知识产权一审案件平均调解撤诉率始终在50%以上。在上诉审和再审案件中,中国法院的调解工作同样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2009415,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施耐德电器低压(天津)公司实用新型专利侵权上诉案,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主持下,施耐德电器低压(天津)公司及其母公司法国施耐德公司与正泰集团基于本案达成全球和解协议,施耐德向正泰支付1.575亿元补偿金,成功解决了双方长期存在的多国知识产权争议,为双方创造了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多年来,中国法院通过依法运用临时措施和各类法律救济,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切实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法院注意发挥临时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独特作用。自全面建立临时措施制度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慎重、合理有效地采取诉前和诉中临时措施,及时有效地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与世界上许多国家相比,中国法院对于适用临时措施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是相对积极的,实际裁定支持的比例也是相当高的。根据最近的一项统计,2008110月,全国地方法院对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诉前临时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的实际裁定支持率均超过了90%。中国法院高度重视损害赔偿在保护知识产权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加大侵权人的侵权成本,确保权利人获得足够的损害赔偿。例如,在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与中国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上诉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嘉裕公司共获利1061万余元,并判令将此全部获利作为原告的损害赔偿,这是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赔偿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不断完善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工作需要,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及时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法律适用问题,有效统一了知识产权审判标准。自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了39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其中现行有效的27件,涉及知识产权审判的方方面面,促进了各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完善。

多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一是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制度不断完善。为了保证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中国对于专利、植物新品种等技术类案件实行相对集中管辖的制度。近年来,在坚持知识产权案件的适度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及时调整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截至20097月底,全国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达到71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达到84个。二是知识产权审判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近年来,中国多个地方法院进行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今年71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了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一、二审案件的审理分工,将该类案件统一交由北京市有关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进一步集中了审判力量,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

(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不断增强

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专业审判组织从无到有,不断健全,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由弱到强,不断充实,知识产权法官的司法能力和专业水平稳步提升。自19938月北京市高、中级法院在全国率先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起,目前各高级法院和多数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各级法院普遍选配了外语水平高、具有理工学专业背景、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培养了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知识产权法官。截至200810月,全国地方法院单设知识产权审判庭298个,专设知识产权合议庭84个,共有从事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官2126人。

可以说,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取得了飞跃式的发展,知识产权司法日益获得了全社会的信任和国际上的普遍认可,为推动中国的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为规范市场秩序和实现公平竞争、为营造开放自由的贸易和投资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二、对近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展望

知识产权司法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直接相关。科技创新、市场发展和文化繁荣不断地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新的课题。当前的国际金融危机也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面对这些新课题和新挑战,中国法院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去年65日,中国政府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决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作为战略重点明确提出,“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此还从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水平、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健全诉讼制度等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战略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323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36条具体意见。中国法院将根据《意见》的部署和安排,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

(二)继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水平,对于促进科技创新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历史经验表明,经济危机常常伴随着科技革命,科技革命又成为推动新一轮经济增长和繁荣的重要引擎。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中国法院将坚定不移地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假冒、盗版等严重侵权行为,大力降低维权成本,大幅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中国法院将通过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企业具有投资创新动力,使个人具有创造热情,使社会富有创造活力。

(三)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

合理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对于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利益非常重要。中国法院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要求,积极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实现知识产权司法的统一和高效。实践证明,在人民法院内部建立专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做法,符合中国的司法体制,适应中国国情,形成了中国特色,既有利于保证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也有利于知识产权审判人才的培养和审判经验的积累。我们将在继续坚持这一基本做法的基础上,深入开展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的试点和探索,不断整合和优化审判资源;根据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机制的要求,深入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积极探索有关改革路径和模式,努力实现知识产权确权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专利和商标确权、授权程序的简化,研究专利无效审理和商标评审机构向准司法机构转变的问题。

(四)继续加强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工作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将根据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需要,针对经济和科技发展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的新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研究,及时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导审判工作,努力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当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专利侵权判定标准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该司法解释的征求意见稿已经于今年619日在网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关于反垄断民事诉讼问题的司法解释也正在起草当中。未来几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关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诉前临时措施等诉讼制度。

女士们,先生们,知识产权保护是各国所面临的共同课题。我们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致力于知识产权保护的伟大事业。中国法院将一如既往地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和更加务实的做法,加强与各国法律同仁的交流和合作,借鉴和吸收一切有益的司法经验,不断提高中国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

最后,预祝本次国际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祝各位来宾和代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谢谢大家!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9/15 2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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