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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在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上表示 努力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 律师也要有社会担当
 
 
作者: 聂敏宁    发布时间: 2009-08-16 11:20:28

    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应邀出席在四川成都召开的第八届中国律师论坛,并发表“充分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的主题演讲。

   张军指出,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与律师界有着广泛而紧密的工作联系。人民法院历来高度重视律师在保障审判工作依法公正开展中的重要作用。法官与律师虽然在法律活动中扮演的具体角色有所不同,但担负着同样的责任、使命,追求着同样的目标、理想,那就是要通过各自实践,相互支持,共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的稳定和谐,推动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张军指出,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我们党和国家的治国理政理念也有了与时俱进的发展革新。为适应形势变化,为经济社会的健康顺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司法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新一届最高法院党组、王胜俊院长将“三个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确立为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提出要不断强化综合司法能力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职能作用;必须增强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增强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作为与人民法院有着广泛、紧密业务联系的律师界,要认识和把握好形势的发展变化,开展好业务,首先有必要了解法院工作,包括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审判管理、办案要求等的发展变化。

  张军指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的天然职责。真正履行好此项职责,律师也必须要有社会担当。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更要通过促进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发展的社会担当,切实履行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神圣职责。为此,广大律师队伍应当适应形势,更新观念,不断增强执业能力。如同法官的司法能力必须是一种综合能力一样,新形势下,律师的执业能力也应当是一种综合能力: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特别是要了解法院、法官裁判思想、裁判思路、裁判方法;不仅要勇于、善于维护当事人的合理合法诉求,更要勇于、善于引导当事人放弃非理性的、无法律依据的诉求;不仅要勇于、善于据法力争,更要着眼于维护当事人的实际利益、长远利益,勇于、善于据理、据情做好促进和解、服务社会和谐大局的工作;不仅要善于“走程序”,更要善于争取息诉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概括而言,现阶段律师的执业能力,应当是既善于依法有效、实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善于化解矛盾、争取双赢、促进和谐。

  张军指出,律师队伍执业能力要获得与时俱进的提高,律师事业要实现与时俱进的发展,需要通过完善的管理、科学的制度去保障、去促进、去落实。建议建立律师执业能力的科学评价机制,将能否促进依法调解、促成双方和解作为评价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方面,引导、鼓励律师更好担当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社会责任。建议完善委托律师代理收费、法律援助律师办案补贴制度,可考虑制定相应的指导性规定,对于律师促成调解、和解的,当事人应当给予同样代理费用,以激励受委托的律师促进调解、和解的积极性;对于法律援助律师,在保障其基本办案补贴的基础上,各级各地律协还可会商法院,对于在辩护、代理中,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或者法律适用、刑罚裁量等方面提出有见地的、被法庭采纳的意见的,应当增加补贴,以激励法律援助律师尽心尽力地履行职责。建议拓展律师的执业范围,可考虑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有益经验,将主持调解纳入律师的执业范围,允许律师接受矛盾纠纷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在诉讼外,自主主导开展调解工作,并收取相应费用,以更有力地调动律师参与“大调解”的积极性,为全面促进调解工作提供新的生力军和更大活力。

   张军强调,人民法院与律师界应当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共同努力构建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关系。营造洁净的司法环境,塑造良好的职业形象,是我们的共同愿望、共同责任。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队伍管理,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广大律师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坚决抵制极少数不良法官的非法要求;各级律协、各个律所要本着严是爱、宽是害的精神,切实强化律师队伍的管理。必须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每一事、每一案做起,严格自律,强化管理,互相尊重,互相监督,扎实推动法官与律师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早日建成。



来源: 人民法院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8/17 6: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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