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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胜俊:坚持法院人民性必须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无论是裁判,还是调解,都不能超越法律

    新华网石家庄8月10日电(记者 杨维汉)人民性深刻揭示了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10日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强调,人民法院要真正从指导思想到司法实践完全体现人民性,必须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王胜俊指出,人民法院要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民服务的关系,实现服从宪法法律与体现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得到严格执行。为民服务是严格执法的终极目标,是人民法院工作的价值追求。只有始终将为民服务确立为严格执法的归宿,人民法院工作的人民性才能得以体现。

    王胜俊要求,要正确处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关系,实现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统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是当事人权益的简单堆积,具有整体性和根本性。只要找到了当事人具体权益与人民根本利益的平衡点,就找到了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最佳结合点,努力在各种利益平衡中实现和谐共赢。

    王胜俊指出,要正确处理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关系,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结事了是衡量案件社会效果的重要标准。依法化解矛盾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重要路径。实现案结事了,无论是裁判,还是调解,都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只有依法化解矛盾,才能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胜俊强调,要正确处理司法专业化与司法大众化的关系,实现专门机关与坚持群众路线的统一。中国的司法必须坚持走“专群结合”的道路,坚决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司法大众化的新路子。

    王胜俊强调,要正确处理改革创新与继承传统的关系,实现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与人民群众广泛受益的统一。改革创新是人民司法制度不断发展的强大动力。改革创新不能排斥优良的司法传统,继承传统不能怀疑和动摇司法改革。要坚持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方法创新,坚持司法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8/15 18: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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