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新华社就首席大法官王胜俊谈司法为民播发记者杨维汉采写的通讯《一槌千钧 法在人心——首席大法官王胜俊谈司法为民》。全文如下:
“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有的路途遥远,到法院跑了几趟;有的得不到法院的接待,在法院门前等了几天;有的看不到法官谦和热情的态度。此时此刻,当事人是什么心情?他们对法院、对法官如何看待?”
1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王胜俊在北戴河召开的全国法院大法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专题研讨班上的发问,让在座的大法官们陷入深思。
“不论案件标的额是大是小,不论案情是繁是简,不论当事人来自外地还是当地,人民法官都要以真诚的态度尊重当事人,都要本着良知和正义来适用法律,拉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最大程度地彰显和实现司法的人民性。”王胜俊一语道出了司法为民的本义。
“要把人民群众当亲人”
“如果你的家人正在诉讼过程中愁苦不堪,你是什么心情?如果你们家里的一个案子长期解决不了,你的心情又会怎样?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后的最后选择。如果法官能和群众换位思考,真心体会这些酸甜苦辣,就会改变对群众的态度。”
王胜俊的话语很平实,却字字千钧。“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去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要像解决自己亲人的问题一样认真负责对待。”
“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人民法院今年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把坚持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放在了首要位置。
中国司法的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王胜俊把人民法院的司法权的属性概括为,“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他说,法院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尽力为当事人服务,切实对当事人负责,虚心接受当事人监督,努力让当事人满意。
历史经验表明:无论什么时候,只有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制度才会有无限的生机活力;反之,偏离司法的人民性,司法工作就会陷入困境和险途。
当前,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案件处理难度不断增大。王胜俊说:“这些问题的最终解决,要求人民法院必须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
“‘用心关注民生,悉心体察民情,耐心倾听民声,精心排解民忧’,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人民性,才能够最终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困难和挑战。”王胜俊的话语掷地有声。
“‘平民法官’,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
司法越贴近民众,人民就越信任司法。
黑龙江省宁安市法官金桂兰,十几年抱病跑遍辖区155个村屯,行程5000余公里,审理千余案件;辽宁省义县法官单玉石工作20余年,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官”;江苏省靖江市法官陈燕萍在法庭工作14年,群众评价“案子到陈法官手里,我们放心,心里踏实。”
群众最朴素的语言,就是对法官的最高评价。“如果我们的法官被老百姓称为‘平民法官’,那是对我们的最高赞誉、最大褒奖。”王胜俊指出了“人民法官”的真谛。
首席大法官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在人民法院工作的一些环节和领域中仍然存在脱离国情、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现象,拉大了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损害了法院形象,损害了司法权威。
司法方式要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适应群众、适应实践。有学者指出:“当代审判制度改革的一个进步是将程序正义引入审判,保证了实体正义的实现。但在强调实现程序正义的同时,丝毫不能抛弃‘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原则。”
正义只有让老百姓看得见、感受得到,并且认可了,这种正义才是实现了的正义。“调解和判决的目的都是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纠纷。如果为了将当事人敷衍出法院之门,一判了之,结果判决无法执行,当事人又来上访,既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又严重影响了法院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王胜俊说。
追求案结事了、社会和谐是司法的目标。王胜俊提出,要最大限度地将司法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统筹诉前调解、立案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等多种方式,综合考虑法律、法理、人情、社会等多重因素,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平息纷争,争取让涉诉当事人心情舒畅地回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中去。
法官对待群众的一言一行,也让王胜俊十分关切。他说:“法官办案,特别是下基层、进社区,要把法律语言转换成符合法律精神的群众语言,让群众听得清、听得懂、听得明。”
“把关爱、理解、体恤的美德融入司法过程”
坚持司法人民性,重在实践、贵在落实。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硬道理,是第一要务。只有公正、高效、文明和廉洁司法,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人民法院的人民性才能得以实现。
法槌敲响,蕴含的是司法的公正、群众的信任,党和国家的形象与权威。王胜俊说,法官要坚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排除一切干扰,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依归,严格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
效率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人民群众既期待公正,也期待高效。“有的案件办得既好又快,群众拍手称道;有的案件久拖不决,群众怨声载道。”王胜俊提出,要坚持高效司法。尽快给当事人一个具有法律意义的了断,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本要求。
当前,以民生问题为主的矛盾纠纷涉及多层次社会关系、多样化矛盾主体、多领域利益冲突。王胜俊深知,单靠司法解决一切矛盾纠纷,既不现实,也不可能。他提出,要继续深化“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关爱、理解、体恤的美德融入司法过程,引导当事人参与诉讼的各个环节。
诉讼风险提示、诉讼引导、诉前调解,依法保障群众诉权;远程立案、电子签章、网上公告等多种方式,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流动法庭、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人民法院正在以多种便民诉讼方式,实现着“符合国情、群众欢迎、简便易行、公正高效”的司法要求。
完善司法便民机制,完善诉讼调解与非诉调解衔接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处理机制,完善执行联动机制……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守护公正的脚步永不停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