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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确权类知产行政案将统一归口审理

 

作者:张雪松  发布时间:2009-07-14 15:58:39


    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审理分工的规定>的意见》,明确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三种授权确权行政案件暂由市第一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植物新品种授权确权行政案件则暂由市第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该《意见》已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据北京高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授权确权类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是北京法院专属管辖的一类特殊类型案件。此前,此类案件分别由北京市高、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和行政庭审理。今年6月,最高法院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部署,决定将此类案件统一由北京市高、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审理,并将此作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北京市高级法院为具体执行最高法院的决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上述四种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分别由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

    北京市高级法院在该《意见》中还规定,当事人对市第一、第二中级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的生效裁决不服的,由市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再审审查和审理;《意见》施行前已由行政庭受理的上述案件,由行政庭继续审理,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仍由市高级法院行政庭审理;此类案件立案时统一使用新的“知行”字编号。

    该负责人表示,北京法院高度重视此类案件的审理,近期会及时加强知识产权庭的审判力量,努力完善专业技术问题的解决途径,大力加强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力度,保证此类案件执法标准的统一,以确保案件的审判质量,更好地发挥司法审查职能。

    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植物新品种四种知识产权是需要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审查授权的知识产权类型。当事人如不服有关行政复审机构的裁决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承担着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审查职能,作出的裁决具有“司法终局”效力。因此,此类案件的审理不仅最终决定着发明创造的法律效力,而且对鼓励企业和公民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促进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用、加强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都具有重大影响。同时,此类案件的审理结果,还决定着相关联的知识产权权属、侵权、合同等民事案件的结果,对北京和全国法院审理的大量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产生着直接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商标注册申请量最多的国家,专利申请量也位居世界前列,据此预计,此类行政案件的数量未来一段时期内将会显著增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7/20 16: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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