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志培博士最近和中影集团企业家对话我国电影产业版权保护问题,他认为网络等新技术必将挑战传统的版权产业和与之适应的法律制度,这是不可避免的。
问题是版权产业如何迎接挑战,积极应对,是运用新技术开拓市场获得新发展,还是在新技术和新的服务方式面前束手无策,一味的赌咒和抵制新技术的运用和发展?
他强调,文化产业一定借助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之势,提升新水平、开拓新市场,要使网络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相互助力融合,不但各自都成为经济发展的新亮点,而且成为两大行业丰富传播内容和先进新传播方式互利共赢得新亮点。新技术的发展不断带来了新的高附加值服务,同时盗版者也在开动脑筋运用新技术。正版加新技术本来应当是绝配,应当互相借势发展,但在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中却不断发生着不和谐的猛烈碰创。这多么令人遗憾!
蒋志培博士强调版权产业对版权法制建设和版权司法依赖性很强,迫切需要一个严格依法办事、公正公平司法的法律环境。依法加大著作权的行政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力度,始终是促进我国包括电影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一环,也是著作权法律实施的长久主题。对盗版假冒行为要加强打击,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主动出击,同时还要指导整个行业形成稳定清楚的价格体系,这是解决当前突出的侵权损害赔偿标准不统一问题的基础。著作权的司法保护,因当事人提起诉讼为起点,因而赋有一定弹性,但无论刑事、民事还是行政司法保护就法律责任来讲,都是最为严厉的;对著作权法律的实施、版权产业正当利益保护影响重大。
蒋志培博士还认为,法律工作者更加接近文化产业、与文化产业从业者相结合,集中力量解决一些影响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会获得意想不到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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