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消息,卸任最高法院院长后很少露面的肖扬,日前受聘成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是我国首位最高法院卸任院长担任博导。
人大是肖扬的母校,6月10日,原最高法院院长肖扬首席大法官来到人大法学院,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聘任仪式。人大常务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袁卫代表研究生院为肖扬颁发了聘书,并发表了简短热情的讲话,他感谢肖扬首席大法官对人大一贯的关心和支持,欢迎肖扬首席大法官继续为人大法学事业培养高素质的法学人才。肖扬首席大法官在即兴讲话中说,自50年代在人大法律系学习,90年代开始兼任人大法学院教授,今天又担任人大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很高兴也很有意义,愿意与法学院的老师一起,为培养合格的高级法律人才尽绵薄之力。聘任仪式后,肖扬对三名初试合格的考生进行了面试,并从中选拔一名作为他指导的第一位博士生。
今年71岁的肖扬,广东河源人,1957年至1962年曾在人大法律系学习,毕业后长期在广东工作,后历任司法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是十五、十六届中央委员。
记者注意到,最高法院高官出任知名大学教授、名誉教授者不在少数,仅在人大名誉教授名单中,记者就看到了包括肖扬在内的十余位曾任或现任最高法院领导的名字;但以名誉教授身份成为博士生导师者,尚不多见。

肖扬 1938年8月生,广东河源人。196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2年1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大学文化。
1957年至1962年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习。1962年至1969年任广东省河源县南湖乡教师,新疆政法干校教师,广东曲江县公安局科员。1969年至1975年任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宣传部、县委办公室干事、报道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1975年至1981年任广东省曲江县龙归公社党委书记、革委会主任、县委常委,中共广东省曲江县委办公室主任、县委常委。1981年至1983年任中共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委书记、市委委员,中共广东省清远地委副书记。1983年6月至1986年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1986年至1990年12月任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中共广东省委委员、省政法委员。1990年12月至1993年7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1990年12月兼任中国检察报代理社长、总编辑、党委书记,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特约导师,中国高级检察官培训中心副主任。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司法部部长。1993年5月当选为第一届中国劳改学会名誉会长。1998年3月,在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1998年任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1999年12月任第二届中国法官协会会长。2003年3月至2008年,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2008年12月被推选为中国法官协会名誉会长。
是中共第十五届、十六届中央委员。 (人民网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