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通过网络途径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通知》。
这是继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在短短两个月之内,颁布的又一份有关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加强民意沟通,最高人民法院频出“重拳”,再次引发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法院民意沟通渠道更畅通了”;
“两起舆论监督事件有结果了”;
“网民10大问题有回应了”。
这是近日一家中央级媒体在报道全国法院民意沟通总体情况时,所用的三个文章标题。字里行间,洋溢着对人民法院民意沟通工作的肯定与欣喜。
标题下面,作者向我们展示的是人民法院近期开展民意沟通工作的丰富内容;透过文章内容,我们看到的则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片赤诚与奉献。
“不要让网民失望”
首席大法官的谆谆告诫,饱含了一种深情,那就是:人民法官爱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
不久前,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整理归纳的一份民意沟通汇总材料上,王胜俊院长作出重要批示:“从这里面理出几个问题,交有关部门研究,否则一阅了之,网民失望。”
这只是王胜俊院长高度重视民意沟通工作的一个剪影。一年多来,首席大法官针对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指示以及亲自参加的民意沟通调研、座谈已有几十次之多。
高度重视民意沟通,是最高人民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十分关心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王胜俊院长多次强调全国法院广大法官要提高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要加强对国情、对社会、对传统文化的了解,依据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各项工作。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积极创新形式,不断完善司法决策征求群众意见的各种机制。
按照这一要求,自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民意沟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民意沟通的方式和渠道日益丰富,共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34次,以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专家学者和基层群众代表意见达6000余人次,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决策的力度和广度大大增强。
今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加强民意沟通工作方面更是紧锣密鼓,妙招迭出,并且形成了一批制度化的成果:
4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
5月4日,开通民意沟通电子邮箱;
5月6日,开通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
5月份起,新闻发布会制度开始实行月度例会制度;
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通过网络途径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通知》;
……
一项项举措,畅通了人民群众与最高司法机关的沟通渠道。一条条意见和建议,汇集到人民法院最高决策层面前。
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高度关注民意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对于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反映的情况,都给予高度重视。5月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发布后收集的网民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两次归纳整理。王胜俊院长先后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精心梳理,认真研究,跟踪办理情况,并转化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的参考依据。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也作出批示,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办理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在4月底召开的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王胜俊院长还结合网民提出的建议,对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要求。
在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下,最高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工作积极推进,已经成为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的“助力器”和重要推手。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密集出台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一系列事关民生的司法解释,为保障民生提供了有力法律依据。这一系列司法解释的制定颁布,既充分显示出人民法院关注民生、保障民生的职能定位,也充分展示出人民法院尊重民意、为民司法的决心和态度。
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综观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轨迹,人们不难体会,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践行这样一种工作理念: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
“直面群众期待”
全国法院的具体行动,体现了一种作风,那就是:为民、务实、开明。
近日,山东全省法院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中,以开展“帮千企走千村(社区)访万户”活动为载体,鼓励法官走出去,主动深入到群众中间,了解和体察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切实解决他们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一位企业负责人对记者说:“人民法院通过这种形式,了解群众需求,直面群众期待,拉近了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沟通了感情。”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的意见》下发后,全国法院民意沟通工作蓬勃开展的一个缩影。据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22日,全国已有491家法院通过中国法院网开通了民意沟通电子邮箱;31家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部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网站上公布了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
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民意倾听机制,不断创新民意沟通方式和渠道,取得了良好效果。北京高院建立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参加法院工作会议制度,以增进对法院工作的了解,优化司法决策;河南高院在全省法院开展了“走千企,入百户,倾听民声”和“下访连心”活动,深入乡村、社区、学校、企业、机关、军营与群众座谈交流和征求意见,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山东、湖南、辽宁、云南高院建立了常年固定的院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一条条汇集民智的渠道畅通起来,一个个凝聚民力的平台搭建起来。有的网友在留言中评价说:“人民法院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实现了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所思所想对接、合拍。我们对这种做法表示欢迎。”
民意只有被合理采纳,才能显示其价值。各地法院不但探索建立了民意倾听机制,还建立健全了民意转化机制,注重对群众意见的收集、汇总、筛选和分析,整理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供决策参考,以便转化为工作整改内容。福建高院吸纳了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在法律文书后附注法律条文的建议,制定出台《关于在全省推行在裁判文书后附注引用的主要法律条文及执行申请提示工作的通知》,在全省法院范围推广该项工作,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海南高院把社会各界反映较集中的意见建议转化为20多项工作办理内容,限期整改。
同时,各地法院还建立健全了民意反馈机制,不断取信于民。天津、上海高院将整改情况通过实地回访、组织座谈、信函回复等方式向群众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江苏高院及时梳理、汇总、分类、分析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把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化为工作整改的内容。对工作整改的有关情况及时向群众反馈,争取理解和支持。建立了承办、督办和检查通报制度等,使民众的意见真正落到实处。
“我们深感欣慰”
网民的肺腑之言,揭示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人民群众在你心里有多重,你在人民群众眼里就有多高。
在最高人民法院民意沟通电子邮箱里,一位网民写道:“贵院开通民意沟通邮箱,深感欣慰。总体感受是,最高法院正将司法的人民性落到实处。本人相信,司法改革如果坚持这样的改革方向,一定能取得很好的效果。”
和这位网友一样,许多网民在留言中都对最高人民法院的举措“置顶”。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问题的做法更是引来一片叫好声。
在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网民提出的13个问题的处理情况,同时还通报了两起新闻舆论监督事件的处理情况。
有网民就此写道:“从最高人民法院的行动中,我们看到了中国法治的希望。”
这种好评来自于人民法院以人为本的生动实践,来自于人民法院坚持了群众路线这个根本工作方法。
正如王胜俊院长的一再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对人民群众的任何意见都应引起足够重视,都应认真加以解决,用实际行动提高司法公信力。”首席大法官的殷切期望,正在通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实实在在的行动变成现实。
广开言路,深入了解社情民意,是开展好“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基础性工作。近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把“坚持群众路线”提到重要位置,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以加强民意沟通、方便群众诉讼、保护当事人诉权为切入点,不断拓宽司法民主的渠道,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群众的要求和期待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评价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多做顺民意、解民忧、得民心的实事”。
“党的领导工作能否保持正确,决定于党是否善于从群众中汲取力量和智慧,决定于它能否采取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历史经验反复证明,什么时候群众路线执行得好,人民司法事业就会顺利发展;什么时候群众路线执行得不好,人民司法事业就会误入歧途。展望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牢记人民司法事业的人民性,坚持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植根于人民群众的沃土,和着人民的脉搏一起跳动,人民法院工作必将迎来更加光辉灿烂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