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善太郎先生
——赴日考察见闻拾零
岳利浩

2008年11月,我有幸受省高院的委派随科技部“知识产权行政和法制课程”考察团,到日本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参观学习。此次考察由日本国际协力机构提供经费和日程安排,他们为此作了充分的准备,除了安排内容丰富的授课,还有到政府机关、法院、高校、知名企业的参观行程。期间,大家还利用休息日游览富士山和神户港湾,寻访姬路古城和奈良的鉴真和尚道场,还欣赏了京都的岚山红叶,领略了日本的风土人情。但是时至今日,给我留下最深印象的还是北川善太郎先生。
提起北川善太郎先生,在中国民法学界并不陌生,他是日本民法学界的泰斗级人物,与王泽鉴先生同为德国一代法儒卡尔·拉伦兹的高足。现为日本名城大学教授、京都大学名誉教授,是日本财团法人比较法研究中心的创立者。他长期致力于日中友好交流,与梁慧星、江平教授过丛甚密,曾应邀对《民法通则》、《民法典(草案)》的立法工作提出中肯的建议。此前我只是对他心存仰慕,没想到此行能够亲聆他的授课。
一个阳光明媚的下午,我们从大阪住处乘车前往京都,北川善太郎先生主持的比较法研究中心正坐落在那里。翻译小姐提醒我们不要忘记带相机,因为京都秋天的枫叶是最美的。果然,一进京都市区就看到道旁火红的枫叶,在蔚蓝的天空映照下别有一番情趣。大家一路欣赏着风景,不觉已经到了目的地。比较法研究中心建筑宽敞,占地很大,远看象一座博物馆。大家正在观景台欣赏周围的茵茵绿草和粼粼波光,北川善太郎先生已经微笑着走来迎接。他满头银丝,精神矍烁,很难想象已经是一位76岁的古稀老人。
那天北川善太郎先生讲授的题目是《内容信息的流通与复制市场》,重点讲解他一直倡导的信息技术社会知识产权交易的市场模式,也就是“复制市场”问题,同时介绍了日本《关于促进内容信息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法律》。此前,我曾反复思考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问题。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革命从根本上改变了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越来越多的信息表现为数字形式。数字技术的进步从根本上改变了复制、发行和出版作品的模式,为合法复制与非法复制同时提供了便利,也引发了版权保护的棘手问题,建立在模拟技术基础上的传统版权法在数字世界难以应对自如。广东音像制品产业就因此损失巨大,销售额每年以超过50%的速度递减。而我们目前的防范措施仍然停留在传统版权法的思维时代,虽然不断加大了对音像制品的保护力度,但是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侵权状况。出路何在呢?北川善太郎先生的讲授使我深受启发。
北川善太郎先生认为,传统的作品交易是将作品这种无形的智力产品用作品载体的这一“外衣”加以界定的。首先,在传统的作品商业交易中,至少从形式上看,交易的对象并非作品本身,而是作品的载体如书籍、杂志或是唱盘、胶片等有体物。其次,作品虽然在形式上以其载体即有体物为化身进行交易,但实际上,从价值观点来看处于主体地位的作品交易,在法律形式上利用了处于从属地位的有体物交易形态。但目前,数字技术正在逐步切断传统的作品商业交易中所见到的无体物对有体物的寄生关系。数字技术的渗透,将导致作品信息的数字化,数字化作品将变成一种独特的存在;被书籍、唱盘等有体物包装起来的著作物也随着数字化变换,开始脱离“宿主”而独立;在网络社会中,信息只作为信息来流通。因此,在这里,作品不再借用有体物的外衣而独立存在,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局面。网络上的语言、照片、音乐、影像等作品,脱离了书籍、唱盘等本应作为界定工具的包装,在与以往的有关作品商业交易方式浑然不同的世界里流通。有鉴于此,北川善太郎先生提出用数字化方式应对挑战的思路,通过协议合同来解决数字技术复合这一问题,在使用者与权利人之间,通过复制市场的平台进行沟通。复制市场的本质性要素是“知识单元”,即嵌入了著作权许可条款的信息。这种促进权利人与使用者之间沟通的构想,不但在比较法研究中心实际运作并取得初步成效,而且已经通过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就是《关于促进内容信息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法律》。我出神地聆听着讲授,心底涌起一丝感动。保护知识产权的根本目的在于鼓励创新,而应对新形势下的法律问题也需要创新思维。这位古稀老人孜孜不倦钻研学术的动力,不正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吗?
在提问阶段,北川善太郎先生请求大家介绍一下中国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情况。据他讲,日本许多学者都很关注《纲要》的实施,已经着手研究。我想,中国人在与日本人的交往中,不自觉受遣唐使时代的影响产生优越感,往往不大服气。日本人却对任何优秀的东西都要虚心请教,力求为我所用的,这也许是日本能在近代和二战后迅速崛起的原因吧。拿知识产权战略来说,日本早在2002年就在时任首相小泉的推动下,通过了《知识产权基本法》,设置了知识产权战略总部,组建了知识产权高等法院,政府在各地成立知识产权战略推进事务局,知识产权立国的国策已经深入人心。但是当邻国出台《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后,日本学者就马上给予重视,研究可以借鉴的做法,这种心态真是值得我们学习。
授课结束后,我与北川善太郎先生合影留念,同时把小女写的一幅隶书作品赠送给北川善太郎先生,并通过翻译小姐表达了对他的敬意和问候。北川善太郎先生欣赏书法作品时非常兴奋,没有因为孩子笔力稚嫩而有丝毫轻视,反而通过翻译反复表达谢意。他说自己很喜欢中国书法,至今还珍藏着一位中国朋友赠送的古碑拓本,还说没有想到一个十岁的中国女孩就能有这样的成就,中国传统文化底蕴深厚,令人叹服。
车辆疾行在返程的高速路上,略显疲倦的团友大都闭目养神,车内十分安静。不知谁突然喊了一声:“快看,多美的夕阳”。大家都赶忙凝神张望。真美!暮色苍茫中,一轮夕阳正渐渐隐没在群山之下,霞光柔和而壮美,周围的云彩象镀上了一层蜜色的金光,远方的山、近处的田野和不时闪过的城镇全都融入在一幅美丽的画卷之中,令人心驰神往。我忽然若有所悟,脑海里闪现出北川善太郎先生的身影,他似乎正象这一轮夕阳,正用余晖照亮着山川大地……
(作者单位:广东高院民三庭)
日本财团法人比较法研究中心于1981年成立,是文部科学省认可的学术研究机关,通过法学与信息科学、自然科学等跨学科研究、法文化与法政策的比较研究、国内外法律情报的调查、收集及其系统化,推动国际间的学术交流。
所谓内容信息,根据日本的《关于促进内容信息的创造、保护及活用的法律》规定有两个含义:1、电影、音乐、戏剧、文学艺术、摄影、漫画、动画、计算机游戏以及其他的文字、图形、色彩、音响、动作和摄像以及这些的组合或者通过电子计算机提供这些信息的程序;2、通过人类智力活动产生出来的,属于教养或娱乐范围内的东西。对此,我在提问时表示,“内容信息”的概念过于抽象,不易于公众理解。同时不知深浅地建议,称为《与娱乐、教养有关的著作权促进法》可能更易于公众理解。好在北川善太郎先生对我的唐突并未计较,甚至还表示出些许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