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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康:加强法律援助 服务困难群众 确保每个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

周永康在会见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
加强法律援助 服务困难群众 保障公平正义 促进和谐稳定

    新华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张景勇、崔清新)第五次全国法律援助工作会议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会见会议代表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服务困难群众,保障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周永康指出,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为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为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做出了重要贡献,这次受到表彰的102个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就是其中的突出代表。他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这些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祝贺,向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表示亲切慰问,向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感谢。

    周永康强调,当前,全国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困难,就业形势严峻,城乡居民增收压力加大,各种社会矛盾还比较多。做好新形势下的法律援助工作,对于依法维护好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为此,一要切实服务困难群众。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要心系人民,特别要时刻心系困难群众,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尽心竭力提供帮助,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希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律师协会和工、青、妇等社会组织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使更多的困难群众了解并能实际运用法律援助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二要切实保障公平正义。始终把保障公平正义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首要价值追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确保每个公民不因经济困难而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充分调动广大法律工作者特别是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三要切实促进和谐稳定。始终着眼于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把实施法律援助的过程,变成既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又增强群众法治观念的过程,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加强与调解、信访等工作的衔接,共同促进社会和谐。四要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律援助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素质和水平。法院、检察院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孟建柱、王胜俊、曹建明等参加会见。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6/10 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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