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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立规
 

  中新社北京五月二十四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消息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将于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这两部司法解释在《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框架内,立足审判实践需求,着力于增强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

  近年来,随着中国住房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涉及物业权益的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审判实践面临的压力与日俱增。

  最高人民法院自二00三年初起,即着手展开制定涉及物业权益纠纷案件处理司法解释的相关准备和调研工作。二00七年初,《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立项。此间,最高人民法院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分析与论证,多次征求了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经过数年的起草制定工作,两部司法解释最终出台。

  这两部司法解释涉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具体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面积人数的计算方法、业主权利义务的范围、车位车库纠纷的处理、业主自治重大事项的范围、住改商纠纷的处理、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业主撤销权的行使以及业主知情权的保护等;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的约束力及效力、物业服务企业的违约责任承担、业主妨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责任承担、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物业使用人的准用等。

  两部司法解释的出台,对全面贯彻落实《物权法》等法律规定,指导人民法院开展好相关审判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有序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法律关系秩序,都将起到重要意义和积极作用。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5/25 11: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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