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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检察机关要勇于解决自身问题 解决检察机关监督不作为的问题,又要纠正乱作为的问题
  2009-05-15 09:45:00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就如何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专题调研并发表讲话。
  曹建明指出,要切实加强法律监督。强化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在强化法律监督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勇于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充分认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存在的不相适应的问题,高度重视自身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必须坚决防止监督权的滥用,既要解决检察机关监督不作为的问题,又要纠正乱作为的问题;必须正确处理和把握好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以及其他司法机关的关系,既互相分工制约,又加强配合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曹建明强调,要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新理念。“理性”不仅要求有非常高的法律意识,而且要有强烈的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有很强的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理性地把握和处理检察工作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在具体的办案中,真正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理性思维去分析矛盾、化解矛盾,真正地融法、理、情于一体。“平和”就是要求以平等谦和而不是居高临下的冷漠态度对待人民群众,要以公心、诚心和耐心解决人民群众的诉求,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文明”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用群众信服的方式执法办案,使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权威,而且能感受到检察队伍的精良素质。“规范”就是要在完善执法管理上下功夫,细化办案规程,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办案环节,力求使每个执法环节都有章可循。
  (本栏目照片为资料图片)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徐艳丽)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5/20 14: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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