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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利用促事业发展
 
 

  国务院日前下发《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

  《意见》提出,要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完善中医药专利审查标准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研究制订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名录,逐步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专门保护制度。加强中药道地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将道地药材优势转化为知识产权优势。
 
  《意见》提出,要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建设现代中药工业和商业体系。组织实施现代中药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对中药行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扶持与保护力度。优化中药产品出口结构,提高中药出口产品附加值,扶持中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充分认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积极发展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加快民族医药发展、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和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措施等10部分。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5/16 7: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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