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人民法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到会致辞。
奚晓明指出,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扩散和蔓延的冲击与影响,民事审判工作承受的考验日益严峻,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当前民事审判工作所面临的形势,以做好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为重点,努力实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切实贯彻落实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国际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同扎实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紧密联系起来,服务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奚晓明强调,要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摒弃狭隘的部门立场、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对可能引发重大社会影响和连锁反应的苗头要保持敏锐的判断力,及时认真研究,尽早提出对策。
要始终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要立足人民法院的工作职能,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缓解因经济下滑而引发的社会矛盾,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奚晓明要求,在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中,要努力寻求劳动者权益保护与企业生存发展的最佳平衡点和结合点,尽可能地维持企业的造血功能,“蓄水养鱼”,避免“竭泽而渔”。要主动接受党委的领导,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应急预案和联动机制,着力化解重大群体性纠纷。在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要加强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司法保护工作,促进实现农业改革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城乡一体化,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就地就业的司法保障和支持力度。在房地产案件审判工作中,要严格适用合同无效的法定条件,尽可能地维护合同关系的稳定。要严格区分变更的情事与正常的市场风险之间的区别,审慎适用情事变更原则。对必须适用情事变更原则进行裁判的个案,要层报高级人民法院审查批准,最大限度地避免对交易安全和市场秩序造成大的冲击。在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中,要注意全面、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国家相关金融政策,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司法审判对民间借贷行为的规范和导向作用。要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拓展调解工作领域,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到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要继续推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积极引导当事人利用协商、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切实减少纠纷解决的层次和环节,最大限度地降低化解矛盾的成本。要积极探索、建立邀请并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作为调解人协助调解的规律、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奚晓明指出,国际金融危机对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还没有充分显露,各级人民法院对审判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要保持足够的认识,把做好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予以考虑,作为一项较长期的工作任务加以谋划,全面提升民事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将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较大、问题反映较为突出的劳动争议、涉农民事纠纷、房地产及民间借贷等几类案件,出台专门的司法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