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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从法官到"站长" 退而不休心系知识产权
记者 王婧

 

 
蒋志培:从法官到"站长" 退而不休心系知识产权

2009年03月20日15:00  来源:法制网


  照片为2009年初在新加坡演讲所摄
 
 
 
“风来疏竹,风过而竹不留声;雁渡寒潭,雁去而潭不留影。”蒋志培将《菜根谭》中的一句话,写入自己名为《心灵感悟:必然与选择》一文中。去年8月,从中国最高审判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位置上走下来的蒋志培,将自己主动“请辞”的心声用这篇随笔诗意地作了解释。

  从1968年6月参加工作,到2008年辞去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的职务,蒋志培已经工作了40年,而其中近一半时间,是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岗位上度过的。

  上一次见到他,还是在上海的一个知识产权高峰论坛上。时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的蒋志培,在论坛上对中国知识产权建设工作作了全面、细致的介绍。此时再次见面,他已卸下了一身重任。用蒋志培的话来说“辞职是一个新的起点,人生也能有不一样的精彩”。

  1979法官生涯的开始

  蒋志培出生于1949年10月,与共和国同龄。文革开始后,他也曾响应“屯垦戍边,反帝反修,保卫边疆,建设边疆”的最高指示,和成千上万的知青一道奔赴北大荒,成为一名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战士。

  在北大荒,蒋志培度过了青春中最宝贵的十年。1979年,蒋志培近30岁时终于离开了那里,回到了北京。

  “当时回到北京工作也非常不好找。回城的知青太多了,国家百废待兴”。蒋志培回忆起那段峥嵘岁月,也是感慨万分。刚回城不好分配工作,蒋志培也曾打过零工、干过“壮工”。

  不久,北京市法院系统开始对外公开招聘,当时抱着试试看的心情,蒋志培参加了考试,后被西城法院录取。而这一次的机缘,为他打开了法官生涯的大门,这一干就是三十年。

  1979年,蒋志培脱下“兵团战士”的戎装,走上审判台,从书记员做起,不久成为了一名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法官。在当时,人们的法律意识还很淡薄,实体和程序法律都不健全。从一名下乡知青转变为一名法官,面对改革开放初始的形势,不但意味着角色的转换,在知识结构、法律修养意识等各方面也要经过一番蜕变。于是,“学习”成了蒋志培迈向职业法律工作者道路上最好的朋友。

  “当时很多纠纷只能调解,上世纪80年代初很多民事法律没有出来,只有一些相关民事政策、最高法院的批复、解释可以用。”他说。为了给没有法律背景的法官系统培训,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和九三学社联合组成了一个“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后并入北京市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对他们进行正规的半脱产成人法律专业教育。北京市政法系统许多骨干都来源于这所学校。

  在蒋志培看来,虽然叫业余大学,但当时的师资力量却是一流。肖永清讲法制史,周密讲证据法,杨敦先、王作富等讲授刑法,康树华讲青少年保护法,郭明瑞、赵中孚等教民法,刘家兴讲民诉法,金瑞林甚至还讲了当时相当前沿的环境保护法等等。都是学界当时最新的研究成果。

  在戍边多年后,重新回归“知识”的蒋志培非常珍惜每一次的学习机会,他深知改革开放条件下做一个合格法官的挑战。为了“充电”他曾到中国人民大学攻读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学位;知识产权是国际化非常强的学科,为了学好英语,他在职工大学英语专业毕业的基础上,又报名到北京语言大学出国部强化英语。

  1992年,蒋志培通过国家EPT水平考试被国家教委派往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作高级访问学者,借鉴英国一国不同法域的司法经验,研究区际法律冲突和版权问题,为解决香港、澳门回归后两岸三地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做准备。此外,他也与外交部的同志一起参加过在海牙召开的国际会议,讨论国际私法领域的问题。“把座位前面一块写有‘China’的牌子竖起来,就代表你要发言。”他回忆说,“挑战很大”,“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很强,如果没有当年的学习,后来根本胜任不了这份工作”。

  从进入法院开始,蒋志培就多年延续“边读书、边工作”方针。养成了半夜两三点爬起来写论文、研究问题的习惯。入世前后为了起草修改那些亟待出台的司法解释稿和入世后的知识产权司法机制完善,更是尽心竭力。
见证知识产权庭成长

  1990年,最高法院从基层遴选优秀法官充实队伍,第一批从地方法院挑了五个人,蒋志培是其中之一。他进入了最高法院民庭的涉外、涉港澳台、著作权组,重新从助审员干起。

  此前,蒋志培在西城法院工作了11年,从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一直干到民庭庭长、副院长。在那十多年时间里,国家开始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刚开始法院处理的民事案件标的少的可怜,老百姓也没什么财产,更别提知识产权了。”蒋志培回忆。基层法院当时接办涉及知识产权案件顶多是少量的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后来有了著作权案件。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几乎没有。而知识产权的审判工作也是包含在民事审判工作当中进行的。

  1990年,蒋志培被选调到最高人民法院民庭工作,任涉外、港澳台和著作权审判组的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后担任该审判组的组长。当时我国著作权法刚刚颁布实施,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纠纷案件逐渐增长,类别也变得多样,加上历史遗留的一些涉及著作权的案件,著作权审判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逐渐突出。

  当时知识产权案件没有单独的审判庭,而是将著作权纠纷案件交给民庭审理,商标专利纠纷案件交给经济庭审理。

  “伴随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贸易活动日益增加。很多项目需要资金、需要市场和先进的技术。这时候对知识产权这个国际上的‘游戏规则’,结合自己的国情,是应当尊重还是不尊重?”蒋志培回忆。在上个世纪90年代,属于经济庭分管的商标专利等工业产权案件也增长到新的水平,在一些地方假冒侵权盗版现象也很严重,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任务越来越重。同时,中美就商贸、知识产权的谈判交锋越来越激烈。一些发达国家也为知识产权的问题,不断向我发难。涉外大案要案增多。

  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在最高法院的部署和指导下,从1993年开始在沿海开发区和一些大城市的地方法院开始设立知识产权审判庭。北京市高、中级法院率先建立起知识产权庭。而后,在上海、广东、江苏等地法院的知识产权庭也纷纷建立起来。

  为了加强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事务的统一领导,在老院长任建新同志的关怀下,最高法院在1995年1月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办公室。1996年成立知识产权庭,蒋志培任副庭长。至此将原来分属最高法院民庭和经济庭管辖的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统一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审判史上从此增添了一项新的审判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当时知识产权庭人数很少,连庭领导也才5至6个人,但当年二审案件已经有17件,再审、请示和指导监督等各类案件也接踵而来,到1996年底仅再审申请案件已经受理68件。司法政策、机构设置和综合协调工作等任务更重。”对知识产权庭初创时的情景,蒋志培如今依然历历在目。

  2000年8月随着最高法院机构的改革,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成为单独的机构,蒋志培任庭长,随后,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名称改为“民事审判第三庭”。

  这时候发生的一个有趣细节很能说明知识产权审判在中国的特殊地位。由于民三庭这名称不能直白地说明其职责,为了避免外界误解,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吴仪说,高法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庭。

  “就这样,我们一个庭有两个公章,一个是知识产权审判庭,一个民事审判第三庭。”蒋志培回忆说。

  在这个位置上,蒋志培一干就是12年。从知识产权庭初创时十几件的二审案件,到2008年,全国地方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4406件和23518件。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年年激增。从当初零的开始,到现在的成果丰硕,每一个案件的审判,每一个法律解释的制订,其中的艰辛只有亲历过的人才能了解。

  “本世纪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20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权利冲突、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内容。”蒋志培说,作为当时的知识产权庭庭长,他参与起草了大部分司法解释。

  蒋志培介绍,遇到的都是新型、复杂问题,起草起来非常难,当时知识产权庭编制只有11人,还包括书记员,大家一边审理案件,一边进行调研,征求国内外法律专家、企业、政府主管部门等意见,“最高法院密集出台了20多件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司法解释,那段时间我头发也白了不少”。不过令他高兴的是,这些司法解释出台后,都获得了国内外社会各界的好评。
 责任不一样的法官

  每次采访蒋志培,他总会很自然地先询问你,有没有浏览过我们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提到法官,给人的印象往往是严肃而刻板,鲜于和“创新”、“魄力”等词联系在一起。而蒋志培恰恰是一个“不一样”的法官,在工作上,只要他认为对,即使别人的眼光异样,他也会毫不犹豫地把工作推进下去。

  蒋志培说“做总比说强,与其争论谁对谁错,不如扎扎实实做点工作出来”。而在他做的工作中,一直让他津津乐道的就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让蒋志培萌生建网站的念头,是基于平时工作的调研和思考。“在一次国际知识产权研讨会上,与会国际代表和各新闻媒体等关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透明度,当问到最高法院对此有何举措时,大家的目光和媒体的镜头都转向了我。我根据以往的调研和考虑,提出将尝试通过互联网登载知识产权法律文书和审判进展信息等。”

  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末,推进这样一项工作开展还是件难事。“建网站一系列批文手续就不容易办通。后来我另辟蹊径,以个人名义登记了www.chinaiprlaw.com域名(后来在CNNIC的帮助下又注册了www.chinaiprlaw.cn域名),开办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站”。期间遇到无经费、无人力和无技术等各种各样的困难,几经周折,费尽心力。最终,在全庭同志和不少热心人的帮助努力下终于设立并坚持下来”。如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走到了第10个年头。网站的开办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起到了非常好的效果。后来知识产权庭又联合中国法院网建立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这样的举措,使往日在高墙之内,非常神秘的法院顿时“透明”了。

  “我以前总在想,为什么老百姓打官司这么难,就是因为很多环节不透明,老百姓总认为想知道点信息就要找人托关系,我们建好网站,就是想让老百姓不要那么麻烦就能查到自己想知道的东西。”蒋志培一席话非常朴素,但又蕴含了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深刻理解。

  时至今日,有一件事依然让蒋志培记忆犹新,“曾经山东有个当事人,因为知识产权纠纷打官司,觉得受到不公平待遇走投无路一家人准备自杀。但他在凌晨“准备上路前”给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我的电子邮件信箱发了一封E-mail述说此事。我恰巧在美国华盛顿参加一个国际会,看到信后,我通过电子邮件和短信立即通知国内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在院的李剑法官设法和他取得联系,安抚当事人情绪。李剑法官一上班电话就打到当事人的手机上,当事人接到电话也竞感到意外。通过两个多小时的谈话,当事人缓解了情绪,建立起对法律的信心,终于打消了轻生的念头。他所反映的情况,最高院也通过地方法院法官的努力,妥善解决了纠纷”。事后,这个当事人给最高法院院长写信表示衷心感谢。

  这是蒋志培喜爱的一种与人民群众便捷的交流方式。即使已经退休,他每天也要浏览网站,对于网友的提问,他都尽可能给予解答。无法解释的,有的予以说明,有的转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也许是当年戍边北大荒的经历,让蒋志培懂得基层百姓的疾苦,也让他在工作中时时处处都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着想。

  改革开放以前的民事司法审判,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大包大揽,多数证据靠法院调查,当事人的积极性发挥不出来。审判案件的质量、效率都不高。1985到1987年,蒋志培任西城法院副院长,分管民事审判、立案审查等工作,在全国首推了一系列民事审判方式改革。针对多数当事人不知道要举证、如何举证,他就和民庭、接待室的法官起草撰写了“举证须知和指导”,并免费印发给当事人,张贴在立案接待室的墙上,使当事人更了解法院的审判程序,方便了诉讼。他积极推广合议庭责任制度,发挥合议庭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也在街道开展人民调解和诉讼指导工作,进行街道法庭试点,加强了基层基础工作。当时的法制日报头版报道了西城区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做法,西城法院一时门庭若市,各地学习取经者众。

  当时的不少举措,都开全国之先河,是今天司法改革的雏形和萌芽。即使现在看来,仍旧符合司法改革的方向。蒋志培说,我的想法是,我们的司法审判工作要适应改革开放的工作大局,要贴近人民群众。

  退而不休心系知识产权

  虽然蒋志培已经从法官的岗位退休,但他依然很忙碌。2月份,蒋志培刚刚参加了在日本举办的“中国知识产权政策与发展”研讨会。“参加会议的大多是日本企业界的人士,他们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和市场法制环境很关心、很感兴趣,我演讲后提出了很多问题。在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际上更加关注中国,关注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说到这里,蒋志培从办公桌上拿出一封国际邮件递给记者。“这是美国的一位教授写给我的信,他对中国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一些建议。”“现在权利人和社会各界,很关心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问题,赔偿偏低,抵不上维权的正常支出,有的侵权人的违法行为成本几乎为零,怎么能杜绝违法行为?”“文化产品的价格评价体系不完善,是造成交易不畅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瓶颈……”这些问题蒋志培一直在思考。

  而曾经作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的庭长,他也极力向世界传递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

  见证了知识产权在中国飞速发展的二十多年,他坦言,中国知识产权最大的成就在于意识上的突破,从过去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到现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中国知识产权已经走过了西方发达国家发展一两百年的道路。虽然还有很多制度层面的东西需要完善。但他相信只要坚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5到10年的时间,中国一定能成为一个知识产权强国。

  蒋志培对于中国知识产权建设还有很多希望。他说,“不久前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这既是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就的充分肯定,又是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对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定位、新要求和新期待。作为一个工作四十年的老法官,已经从工作岗位上退休。我高兴地看到曾经一起工作的同事们在最高法院党组强有力的领导下,正在作出更出色的业绩”。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4/14 6:2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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