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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东川:法院不能为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立案申请
 
作者: 陈思    发布时间: 2009-03-10 10:49:27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在与网友交流。 摄影:匡勇


     中国法院网讯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罗东川做客中国法院网,就推进司法便民工作,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等问题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罗东川在访谈中就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做了解释和说明。他说,法院不能因为要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立案的申请。反对法官片面追求调解率而进行违法调解、强制调解或者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调解。

    罗东川首先向网民介绍了最高法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便民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的几项新举措,包括建立非工作日的立案和信访接待制度;采用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立案;简化旁听审批程序,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建立诉讼文书公开查询制度;明确法院在执行、再审审查、减刑假释、国家赔偿等案件处理中可以推行公开听证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等。

    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超审限问题,罗东川强调指出,《便民意见》明确法院应实行审限监督制度,严格案件延期条件,提高审限内结案率和执结率。做好一审、二审和再审案卷移交工作,明确移交期限。当事人对法院拒收案件或延期立案,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反映,上级法院应当进行核查并作出处理。

    罗东川说,《便民意见》规定的案件监督卡制度,标志着司法监督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案件审结时由当事人自愿填写对办案人员工作的评价意见。当事人对办案人员诉讼活动的评价意见,纳入审判和执行工作考评范围。

    针对有网友反映有法院要求“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率不低于85%,致使现在的法院不愿意立案,法官不愿审理案件的问题”,罗东川说,民事案件调解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但是调解也应当是依法进行,最高法院并没有对民事案件的调解结案率有指标上的要求,应该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在强调民事调解的同时,也要反对违法调解、强制调解或者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调解。 

    针对多位网友提出的关于案件审限的问题,罗东川说:《便民意见》中就专门规定了要加强审判的管理,实行审限的监督制度,严格案件延期的条件。还特别强调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上诉的案件移交的问题,明确要求各地法院要规定移交的期限,统一移交的方式,要落实移交的责任,解决案件移交难的问题。一般到年底的时候,许多法院就不太愿意立案,影响到当事人的诉权的行使,这是因为在考核当中涉及到结案率的问题,所以,年底收案之后又不能在年底审结的话就影响到各地法院对结案率的考核。所以,在《便民意见》当中提出要建立科学的统计指标评价体系,不能因为要提高结案率而在年底拒收当事人立案的申请。这个是从考核指标体系方面进行改进,而不限制当事人的诉权,解决当事人立案难的问题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3/11 5: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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