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孔祥俊做客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对网友提出的中国法院在审理中国企业的案件上会不会有一些偏袒的倾向时,孔副庭长表示:“我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一直坚持一个非常重要的审判原则,尤其是最高法院,一直是三令五申,以各种文件和方式进行重申。我们对于知识产权保护一定要做到平等保护,无论是中外的当事人,我们都给他一定的保护,在法律适用上、在事实认定上,我们都是平等保护,既不给国外的当事人法外开恩,也不给他超国民待遇。无论是在国外的企业、国外的个人,只要你的知识产权在中国受到侵害,我们给你一视同仁的保护。但是中国的企业你侵犯人家的权力,我们也是一样给你制裁,这个政策是我们一直在强调的。最高法院也接受了很多涉外的案件,我们也是身体力行的。”
孔副庭长还表示:“我本人做审判长的时候,审理过一个费列罗巧克力的案子,仿冒他的包装装璜,最后这个案件认定起来法律问题有一定的复杂性,但是最高法院在审判过程当中,非常的公平。欧洲媒体也报道了,最高法院是真真正正的保护了国外的知识产权。我还裁判过一个雅马哈摩托车的商标案,这个是给国外的企业赔偿了800多万,那个权利人是日本方面的企业,他们也评价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