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中知研字[2009]1号
关于举办“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
理解及适用研讨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专利法对鼓励和保护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新的《专利法》已于2008年12月27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10月1日实施。此次《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了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强制许可制度以及专利权的保护等。为配合新《专利法》的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法实施条例》也做出了修改,对专利申请、审查、授权、无效等程序作出进一步完善,对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专利权的保护、专利的国际申请等制度作出更具有操作性的规定。该条例的修改制定,必将对于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帮助各有关单位了解新《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加快发展的能力,解决企业在专利保护和专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以及提高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经研究,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决定举办“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理解及适用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各地方科技局管理人员及知识产权局相关研究人员;各科技型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及研发部管理人员;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和创新项目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及专利代理机构专业人士;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从事知识产权教研的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律师等。
二、时间及地点
报到日期:2009年3月6日
会议时间:2009年3月7日—9日(三天全天研讨)
报到地点:上海市
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2月27日
三、有关费用
参会代表须交研讨费18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茶歇、场租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四、联系方式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68633814 13439121423
传 真:010—68632806
网 址:www.cnips.org
联系人:赵 丹
附件一:日程安排表
附件二:报名表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二○○九年一月
附件一:
日 程 安 排 表
3月7日
(星期六)
08:30-11:30 |
一、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修订的背景、意义及制定过程中的争议焦点
二、新《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条例》的衔接问题
主讲专家:尹新天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专利法》起草人之一 |
3月7日
(星期六)
14:00-17:30 |
关于专利权的归属、转让和共有
1、国家资助科研项目的归属
2、共有专利权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的界定
3、对在中国完成发明创造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审批程序的完善
主讲专家:文希凯 中国知识产权培训中心教授,原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秘书长 |
3月8日
(星期日)
08:30-11:30 |
一、关于强制许可制度(如:强制许可的理由、程序及专利强制许可)
二、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标准
1、关于绝对新颖性标准
2、关于遗产资源保护和披露要求
主讲专家:陶鑫良 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 |
3月8日
(星期日)
14:00-17:30 |
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完善
1、外观设计的授权范围 2、外观设计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性条件
3、关联外观设计的合案申请 4、外观设计检索报告制度
5、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 6、外观设计侵权判断规则
主讲专家:程永顺 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秘书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
3月9日
(星期一)
08:30-11:30 |
关于专利权的保护
1、专利行政执法 2、专利权的侵权判断标准
3、专利权的效力与诉讼时效问题 4、专利先用权的权利内容
主讲专家:蒋志培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原庭长 |
3月9日
(星期一)
14:00-17:30 |
《专利法实施条例》修改的主要内容解析
1、关于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及费用问题
2、关于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3、关于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与专利权的保护
4、关于职务发明的奖励报酬问题
5、专利登记和专利公报
6、关于专利的国际申请制度
主讲专家:姜丹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条法一处处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