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上午,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莅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了题为“从软法角度审视司法裁量法律规制”的专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袁曙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振清,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等30余位领导、专家和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本次研讨会由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大学软法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具体承办。研讨会主要从软法的角度关注司法裁量权的作用与规制,与会人员围绕司法裁量权存在的理由和意义、中国当下司法裁量存在的突出问题、规制司法裁量的软硬并举混合结构、司法裁量软法规制的主要方式和机制、司法裁量基准、案例指导之于保证司法裁量合理性的意义等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振清在研讨会上作了主题发言。他结合自己的司法审判亲身经历,提出如下观点:其一,由于案件均具有特殊性,国家成文法不可能穷尽公民行为和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因此司法裁量权的存在具有必要性。当代中国法官应当树立起“法律、政策、利益三位一体”的审判职能观,即宪法和法律是法官必须遵守的底线,政策是指导,利益是根本;其二,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是当前司法裁量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度规则不健全,裁量者的自身的素质、修养及法官数量的不足等问题均会影响到司法裁量权的行使;其三,案例指导是解决在软法环境下的司法裁量问题的重要手段。在遵循成文法的基础上,应更多地发挥案例指导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