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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善璐:司法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 肯定南京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 提供及时司法服务

司法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

——访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

作者:本报记者 赵兴武  发布时间:2009-03-03 07:12:12





    日前,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朱善璐视察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善璐在充分肯定了南京法院司法工作成绩的同时,对法院今后的发展,特别是司法服务大局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借此机会,本报记者专访了朱善璐。

    在谈到保增长、保民生、促转型、促稳定,是南京当前工作的重点和大局时,朱善璐说:“在这关键阶段,全市法院在助推我市奋力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中承担的责任更加重大,担负的任务更加艰巨。”他要求,“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大投资力度、促进企业发展、扩大内贸出口、扩大消费市场等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司法保障发展的领域,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理新形势下各种矛盾和新问题,在保障投资权益、重点项目建设、农村改革发展、房地产开发和市场秩序、外贸出口交易秩序以及自主创新等方面积极发挥法律的调节规范作用,努力使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各项政策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司法环境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正与高效的司法,没有公民法治意识的提高,就不可能有南京经济的快速发展,也难以摆脱当前经济发展的困境。”朱善璐充分肯定了南京法院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上所做的努力和贡献。

   他说,这些年,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找准司法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打击犯罪,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在保障人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上;在调节和规范经济关系,促进发展,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上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在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南京建立创新型城市,应对金融危机影响,全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上,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司法服务。

    朱善璐特别强调加强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他说,南京市委将司法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之中,着力帮助法院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党委以及政法委要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关心人民法院建设。要加强对法院的领导,关心法院的思想政治建设,维护法院形象和司法权威;要支持法院抓好队伍建设,尤其要突出抓好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培养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职业法官队伍;要大力支持、督促相关部门从经费、装备和对基层基础建设上予以支持和保障;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支持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全市营造一个良好的司法发展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保持社会的长期和谐稳定。朱善璐认为,南京全市法院要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衡量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把工作目标从维护稳定提高到保障和谐,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在服务大局、推动发展上有新建树;在打击犯罪、确保社会平安上有新作为;在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上有新成效;在司法为民、保障民生上有新贡献。

    怎样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朱善璐说,法院发展,队伍建设是根本、是关键、是保障。要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要求,切实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科学发展观教育,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原则武装头脑、指导工作。要以法院领导班子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法官的业务能力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高效。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3/3 14: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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