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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内开花墙外香”,行政执法取经“法院TSA”

 

 

2009220上午,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张奇志率稽查四科科长唐爱民等一行四人到访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就龙岗法院调研、应用“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 的相关经验进行考察学习。

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体育等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方针政策,承担对广州地区文化市场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在历次“扫黄打非”活动中成绩斐然,成立了国内首个网络反盗版队伍,承办了一系列大要案。该总队稽查四科除针对娱乐场所、网吧(含黑网吧)、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书报刊发行、广播电视、电影、版权等文化市场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能之外,专责于互联网上的“扫黄打非”更是其工作重点之一。伴随着知识产权维权活动的深入,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文化行政执法活动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相互关联与衔接。在涉及盗版音像制品、盗版书籍侵犯著作权纠纷以及涉及网吧经营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等纠纷当中,文化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共同承担着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责任,其中部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依照相关规定由文化行政执法部门直接移送司法程序处理,双方在职能行使过程中共同面对的证据调查、侵权认定等等问题必然成为相互间可资借鉴的交流话题。

在“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经验交流座谈会”上,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提出了在文化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电子证据取证时的难题与困惑,希望了解龙岗法院关于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的实践应用情况,并深入了解法院对于电子证据审查与认定的基础原则,以便完善行政执法中的取证规则。龙岗法院黄昌荣副院长首先简要介绍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概况,并衷心希望广州文化执法总队稽查四科计算机高手对法院TSA相关应用实践提出批评意见。之后,知识产权庭法官通过PPT演示的方式向参会人员详细阐释了“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权威性,通过案例评析、图表推演、规范分析以及计算机术语名词解释的方式分别从计算机数字签名技术原理和电子签名法的法理论证两方面充分证明应用方案的可靠性,并浏览“龙岗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以现场网络操作的方式进行了一次针对电子证据固化与验证流程的实际操作。当电子证据被固化成功之后任意修改与添加行为在时间戳验证程序之下无处遁形的结果展示时,广州文化执法总队工作人员由衷感慨:“龙岗法院的这一技术方案与实践应用确实经过了缜密的逻辑思考与反复实践,就电子证据固化专题而言,TSA系统之尝试已经走在了全国电子证据取证领域的前列,此行受益匪浅!”

系统现场展示结束后,双方就电子证据采集行为之可靠性、时间戳在版权登记备案领域中的应用与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应用之区别等等问题又进行了更为深入的讨论。广州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张副队长表示,龙岗法院研发“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经验不仅为司法审判提供了新的思路,更为文化市场管理,特别是目前物理市场虚拟化倾向突出背景之下文化市场管理所面临的新问题提供了非常好的方法支持,希望双方今后能保持长效的沟通机制,以利司法与行政执法之间良好的学习与交流。

此次召开的“人民法院TSA电子证据固化系统经验交流座谈会”是知产庭成立以来第一次将法官的取证经验总结与行政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分享,这是一次难得的交流体验。通过这次交流、展示与研讨,不但坚定了知产法官以理论促实践的信心,更从行政执法实践中体会到了电子证据领域内所涉问题的错综复杂,有利于法官们更进一步地加强研讨,充分实践,将TSA系统创建之“龙岗模式”继续不断完善与推广!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2/24 21: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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