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呈现了勃勃生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正逐步建立,人民法院的作用更加突出,任务更加重大。如何培养造就一大批既具有较深厚的法律理论和法律专业知识,又有较强的司法实际工作能力的高级法官和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就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1986年5月,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在北京召开了应用学科高层专门人才培养途径研究报告会。与会者一致认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特别是应用学科的高层次专门人才,除了研究生途径外,还有非研究生途径,即经过大学本科——实践——培训——再实践,逐渐培养成为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从法院系统看,建国以来大量高级法官的成长,正是通过后一种培养途径实现的。与会者还认为,培养面向实际部门的应用学科高层次专门人才,不论是通过研究生途径还是非研究生途径,都应当提倡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同实际工作部门联合和协作。正是在这次研究报告会上,北京大学的代表提出愿与最高人民法院合作培训高级法官。会后,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在《人民日报》上就此发表了文章,引起社会的热烈反映。同年7月,正式向中央领导同志、最高人民法院建议创立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郑天翔同志对此非常重视,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积极促成此事。1987年春季,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筹备组,负责落实培训中心筹建的各项具体事宜。时任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副校长的单长宗同志和我(当时在最高人民法院人事厅三处分管教育培训)是该组的首批兼职成员,不久白冰同志也从机关党委调入筹备组。白冰同志和我即开始专职负责该组的日常工作。
经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1988年2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教委联合创办了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在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与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的基础上建立的国家法官学院于1997年11月正式成立。至此,中国高级法院培训中心走过了近10年的工作历程。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作为大学后继续教育的机构,主要任务是培训高级法官,培养高级法官的后备人才。十年来,在国家教委、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党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各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为全国各级法院系统培养和培训了一大批业务骨干,共培训高级法官1143人;培养高级法官后备人才721人;培养法院定向硕士研究生601人;培训业大教师147人;各类专业短期培训3700人次。经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培训、培养出来的学员,有许多成为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更重要的是他们的综合素质有了长足的进步。
由于工作关系,我对培训中心的高层次应用型审判人才培养和对外交往工作有更深刻的感受。培训中心在其筹备阶段就认真组织从各级法院中选拔优秀的青年法官报考国家重点法律院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并同国家教委及有关高等院校共同研究硕士生培养制度的改革方案和开展试点工作,为法院系统培养了一大批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针对法院在职干部外语难过关,限制了很多优秀业务骨干深造的情况,在北京大学和人民大学的协助下,培训中心出资并组织符合报考条件的法院在职干部举办为期一年的研究生考前外语补习班。从1987年到1997年,共举办11期,858人受训。补习班学员参加国家学位研究生考试的录取率平均在65%以上。此举受到了国家教委和有关试点单位的高度赞扬。
为了吸取和借鉴国外有益的知识和经验,促进法官培训工作,培训中心自成立之初便注意加强了对外交往活动。10年来,培训中心同美国福特基金会、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加拿大国际发展署等机构合作,先后7次组团赴美国、日本、印度、泰国、巴西、墨西哥、德国、法国等国考察,陆续选派了五批34名法院定向培养研究生和4批14名培训中心教师出国进修,在全国法院系统举办了11次法律研讨班(涉及海商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产权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行政法、行政处罚法、审判方式改革等领域,受训604人次);先后接受了香港法律教育信托基金、澳大利亚驻华使馆、美国亚洲基金会、日本法律界人士捐赠书籍约1000余册;根据1990年法律大会期间台湾学者、律师的提议,经研究,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编辑出版了《中国审判案例要览》,向海外介绍中国的审判工作情况。
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的10年,是不平凡的10年,是我国法官培训取得丰硕成果的10年,也是党的改革开放政策在法院落实的10年,她为改善和提高我国法官队伍的素质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动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向前发展,功不可没,应载入人民法院教育史册。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