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已有成就 | 法律法规 | 审判机构 | 政策精神 | 审判信息 | 案例分析 | 文书精选 | 法官论坛 | 学术讨论 | 行政执法 | 诉讼讲座
      专家专栏 | 记者专栏 | 来稿选登 | 协会动态 | 网友论坛 | 国际条约 | 域外法制 | 环球科技 | 读者来信 | 对外交流 | 各地法院
      照片选登 | 问题解答 | 随      笔 | 书       讯 | 站点地图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在线投诉 | 我要在线投诉
 
您的位置:首页 - 审判信息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6大要点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2009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

 

2009年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按《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要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加强调研,加强指导与培训,提升队伍的业务素质,继续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激励自主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广西发展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大局意识,加强审判管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两大原则。一是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权利人合法权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依法界定知识产权归属、调节知识产权交易关系和制止侵权行为,维护公平合理的创新秩序,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二是准确把握《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定位,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强审判管理,落实三项措施。一是加强调解工作。坚持“五步调解法”,结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从有利于科技成果的转化实施和知识产权的充分运用出发,把调解贯彻到案件审理的始终,及时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二是加强规范化管理。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的各项司法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办案责任意识,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高效。积极探索建立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三是承继传统优势,拓宽审判领域,培养新的审判亮点。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起诉均应依法及时受理,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依法、慎重适用临时措施,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使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有效保护。

二、开拓审判思路,创新工作机制,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

企业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与企业沟通联系,依法开展知识产权延伸服务,以和谐、创新、发展为着眼点和着力点,为企业答疑解惑,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诉讼能力,为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提供司法保障。对涉及企业的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纠纷案件,要妥善处理,适度保护,慎用临时措施(包括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前证据保全措施)。

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司法保护形象。以报纸、电视、网络等为载体,及时报道最新审判工作动态及重要活动,选择典型案例举行庭审观摩,开展媒体宣传,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力度,提高社会民众和知识产权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识。

加强与海关、工商、版权局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措施与司法保护措施更好的衔接,健全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

积极参与“4.26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中国—越南地方法官论坛”等各种知识产权活动,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影响。

三、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的研究,促成调研成果的转化。   

适应新形势,把握新要求,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从服务于广西发展全局、保民生、保和谐稳定的高度,结合审判实际,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理论的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密切关注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案件纠纷,结合知识产权审判的职能,立足广西实际,及时向有关方面提出预防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司法建议,促进广西经济发展。

积极配合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开展好广西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司法保护专题调研工作。

继续开展涉北部湾经济区、涉中国—东盟博览会、涉广西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企业知识产权调研,努力完成好自治区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和本院确定的2009年知识产权调研课题,并拟就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召开研讨会,促成调研成果的转化。

继续开展“办好一个案件、写好一篇文章、出台一份好的法律文书”活动,高质量完成好全国、全区法院学术论文研讨会、泛珠三角知识产权执法论坛的论文撰写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力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

加强和中院民三庭的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强化对中院知识产权审判的监督和指导,尤其加强对新类型案件和关联案件的指导和协调,确保全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尺度的统一。加强对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和研究,及时制定一些指导性的意见供全区法院参照执行。

及时了解掌握各中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动态和情况,办理好各类请示案件。坚持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外,对于争议比较大的案件、把握不准的案件,中院要坚持判前报告制度;高级法院对于要改判的二审案件,要坚持判前沟通制度,确保知识产权二审改判率逐步降低。

拟召开一次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以会代训,总结工作,解决实践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分析面临的新形势,传达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

继续编好《知识产权审判信息》,维护好“广西知识产权审判”网,做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沟通信息,进一步发挥其功能。

五、开展形式多样的业务培训,提高审判业务素质,努力培养专家型法官。

从办案、培训、召开业务研讨会等多种途径入手,加强民商法律基础、专业审判技能和科技等知识的培训,重点提高诉讼调解、判决说理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综合素质。

针对新的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案件审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新法律和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颁布实施,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积极派人参加国家保知办、国家法官学院、广西法官学院的各种培训班的学习。

健全审判组织,充实工作人员,争取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支持,加强审判力量。

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重庆、四川、西藏等地法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积累了比较丰富的审判经验,有一些成功的做法,为此,拟在今年6月份组织人员前往这些地区进行考察。

六、发挥支部作用,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第一第二阶段学习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

认真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有效预防腐败现象。抓好审判作风建设。加强廉政学习和教育,加强监督制约,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确保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廉洁。

 

 

 

 

 

○○九年二月六日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2/10 10:31:15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