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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志培:四十载寒暑 三十年法官
《中国知识产权产权》记者

此文原载《中国知识产权杂志》,为该杂志记者专访。

 

今年3月,59岁的蒋志培向组织递交了辞呈。8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了他的请求:免去蒋志培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十月份他的工资关系转到了最高法院老干部局。

 

工作了40年的他,终于卸下重任,回到了“无官一身轻”的状态。

 

从炙手可热的职务上辞职提前退休,难免引起别人疑惑。面对各方的疑问和猜测,他用有些“禅意”的句子解释了自己的选择:“人,总要面对年老和退休,人有生老病死,世界也会有坏空,恐怕是万物运行的常道,人人都免不了的过程。然而这并不灰暗和令人悲哀,接下来的就是欣欣向荣、朝气蓬勃,新生命就在后边、就在底下,或者说就在前边。”

 

脱下“军装”,穿上法袍

 

蒋志培出生于194910月,与新中国同龄。文化大革命开始前,他是北京十三中的普通学生。那时他很喜欢英语,至今记得当时的英语老师——一个旧式知识分子,传说在解放战争时国共和谈时担任过军调处美方的翻译,1966年给初一新生讲第一堂英语课的情景。直到过了很多年以后1985年,已是西城区法院副院长的蒋志培还想着重新将英语捡回来。当年的这份喜欢在当时并没能持续下去:1966年初中还未来及毕业,“文化大革命”开始了,他的学生时代不得不就此中止了。

 

两年后的1968年,经过“逍遥”、军训和复课闹革命的蒋志培终于有了转机,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接受再教育”的号召;同时中苏关系恶化北部边疆局势紧张,同年618毛主席作出批示组建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蒋志培成为其中一员,响应“屯垦戍边,反帝反修,保卫边疆,建设边疆”针对性极强的最高指示,和成千上万的知青一道从北京千里迢迢来到东北边疆,先是到密山,后来驻扎在黑龙江省同江县。一个紧靠中苏界江黑龙江的一个县。不久,珍宝岛战役爆发。

 

“练过射击、刺杀,伐过木、打过井,还有放炮、采石、耕地、播种、收割、放马,什么都干过。”蒋志培轻松笑谈了他在密山42团一次修房子沉重硕大的茅草屋顶竟塌下来,他被砸在下边伤了腿。而他在回忆在三江沼泽地的暴风雪险遇却满脸严肃。那是在青龙河畔的五连,已经是班长的蒋志培早上带着一个班的兵团战士去伐木,返回时在突遇的暴风雪里迷了路。拉着满载木材的拖拉机发生故障吞没在暴风雪肆虐的夜幕中,一行人在积雪中彻夜跋涉。“那时候,迷路冻死、饿死的事常发生。”蒋志培说,“但我是班长,我得带着他们走出去。”有的又饿又累又冷瘫在地上走不动,他就连踢带打拽着走,直到第二天拂晓,终于望见远处寻找他们的人群和灯笼火把。整个班无一人掉队,甚至没有一个人严重冻伤。

 

离开边疆的时候,蒋志培30岁,在天寒地冻的北大荒已经“戍边”了11年。虽然身为指导员,比其他的知青更容易接触文化知识,闲下来也会偷偷翻几页喜欢的英文书,但他还是未曾想到,自己五月从兵团困退回到北京,七月就遇上了阔别以久的“老朋友”——考试。据说当时招工考试是邓小平同志的倡导,防止不正之风。这一年是1979年。

 

整个70-80年代,为了安置开始陆续回流的下乡知青,大量岗位面向社会开放,利用考试筛选人才,蒋志培考进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中间还有一段小插曲,当时报考北京市法院系统的几个知青,听说他们的名额要被“走后门者”顶替,就以各种方式向北京市有关部门上访。蒋志培向时任北京市委书记的林乎加写了一封上访信,为了让领导看到这封信,信封和信的前部自称是林乎加同志的外甥。事隔几年西城法院一位领导提起此事笑称“小蒋真嘠”。也许正由此的心结和情缘,使蒋志培在自己担负领导工作后超常重视来信来访,他通过接待、网络和书面回信等方式回答处理了大量的来信来访,他还要求所负责的部门重视来信来访工作。退休后的几个月里,还见了一些曾多次反复来信、来电子邮件的上访者,作些疏导工作。

 

脱下“军装”,换上了法袍。尽管建设兵团战士谈不上穿过正式军装,蒋志培当过几年连队指导员有一定政治思想和管理工作经验,但从知青到法官的跨度的确很大。在公检法重建的起步阶段,法官的制服和军装也几乎没有区别,但二者所做的事却相去甚远。

 

 

《民法通则》之前的民事法官

 

“当时一个月得结至少一二十个案子呢,记得最多一个月接了二十八起案件,感到压力很大。现在北京市案子数量更多了,工作条件好的多,平均每月结案数量是小巫见大巫了。”

 

新任西城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蒋志培,常常骑着自行车,穿梭在二龙路一带的大街小巷。二龙路是他的“管片儿”,审判的案子则大半都是婚姻邻里纠纷、赔偿、私搭乱建、租房拆迁一类。事儿不大,初出茅庐的蒋志培却一样自觉肩头沉甸甸的。

 

“很多纠纷只能调解,因为八十年代初很多民事法律还没出来。当时只有一些相关民事政策、最高法院的批复、解释可以用。”为了给这批没接触过法律的法官补课,北大、人大和九三学社联合组建了一所“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进行正规的半脱产成人法律专业教育。

 

尽管叫业余大学,但是那里的老师并不业余。肖永清讲过法制史,孙国华的法学基础理论,高铭暄和王作富讲授刑法,康树华讲青少年保护法,郭明瑞、赵中孚等教民法,金瑞林甚至还讲了当时相当前沿的环境保护法等等,一水改革开放后法学界的最新研究成果。理论学习让蒋志培觉得 “马上就技高一筹”,因为法学教育荒废多年,旧有前苏联教材和搞运动的政法经验已经不适应新形势。而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春天,正在催生法治的春天。审判工作也就是把刚学的法学基本原理、立法设想和升华的司法经验用在充满活力的司法实践当中解决问题。

 

《民法通则》的颁布是在1986年。蒋志培当了七年民事法官后,终于迎来了这部法律。“8384年的时候,专利法、商标法都已经出来了,但基础的民法、继承法却还未出台。”

 

蒋志培在西城法院工作了11年,从普通的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一直到副院长。一个从零开始的民事法官,与这个国家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后的几乎从零开始的司法系统,花了11年的时间共同成长,终于走到了知识产权这一交会点上。

 

1990年,最高法院从基层遴选优秀法官充实队伍,第一批挑了五个人,蒋志培是其中之一。他进入最高法院民庭的涉外、涉港澳台、著作权组,重新从助审员干起。

 

审理“天字第一号”

 

登高望远,在最高法院接触到的案件和基层法院不在一个量级。轰动一时的“天字第一号”著作权案——溥仪《我的前半生》著作权纠纷案,此时摆上了蒋志培的案头。

 

这个案子从起诉到终审,前后历经近十年。1987年溥仪遗孀李淑贤作为著作权民事纠纷起诉时,受诉法院以国家版权局已有处理决定为由,未予受理。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郑天翔在李淑贤告状无门的上访信上批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庭研究此案,在民庭多次督促下,案件终于在1989年得以依法受理,但直到6年后才做出判决。其间李淑贤写给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任建新,说她已年事已高、疾病缠身,恳望在其有生之年能看到法院的判决。此时最高法院对此案处理的请示批复已下达若干年,建新院长严令有关法院依法及时判决。

 

这个案件引起轰动的原因是,在相关机关普遍站在原告李淑贤对立面的情况下,最高法院批复和该案终审判决力排众议,将《我的前半生》版权认定为溥仪个人所有,由遗孀李淑贤继承。在成书过程中花了极大力气帮助溥仪的编辑李文达,被认定不属于合作作者,也不是著作权人。

 

“以前不承认市场经济,没有商品经济概念,也就不可能有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知识和理念。当时是出版社派出编辑帮助溥仪撰写、修改和出版这本书,就不存在李文达和溥仪个人合作创作作品的事实。个人之间合作一个作品的概念,打一开始就不存在。”阅读过全部卷宗、参与了最高法院内部全部研究讨论该案的蒋志培,坚信法院的最终判决。但对此案不同观点的争议至今仍未止息。因为溥仪“末代皇帝”的特殊身份,外界一直有各种各样的“联想”。

 

“外界有的是不了解内情,有的认为跟利益有关——根本就不是。”蒋志培说,“当时对溥仪智力劳动实质上就不尽尊重,他是封建的末代皇帝,又是劳改犯,而出版社当时是公家的,强力的。那个时代把个人看得都很小,把国家、出版社、编辑人员看得很大。”“李淑贤只是继承溥仪的著作财产权,不能因为对她个人的是非评价,而对她的民事权利不予保护。”

 

蒋志培认为最高法院最终站在了民事权利一方。“这个案子是正本清源,不是外界说的什么政治。当时要尊重溥仪的劳动,之前尊重不够。”

 

此案处理的经过,蒋志培都详细记录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判例评解》里。用他的话说,“好多不该写得罪人的事实我都给写出来了,因为我要再不写,就没人写了。

 

这一段历史放在今天来看,意义尤其珍贵。蒋志培很感慨:“当时李淑贤写告状信,信都写得很惨的——辗转告了几年就是不让她告,不受理。”立案以后,迟迟未能下判决,在两任最高法院院长的过问下,此案才得以依法处理,的确实属罕见。

这起“天子第一号著作权案”,于1995年终于下达了判决。同年,最高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蒋志培被任命为该办公室副主任,全面投入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

 

法官的工作状态

 

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对知识产权案件法院系统并没有单独的审判庭审判,而是将著作权纠纷案件交给民庭,商标和专利纠纷案件分至经济庭审理。1995年时任最高法院院长的任建新是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开创者之一,对知识产权有着深入的了解,在他的领导下,尝试把这两块工作结合起来,于是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法院系统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以应对国家对知识产权不断加强保护的新形势。

 

此事的大背景则是小平南巡,“继续坚持改革开放”,以及伴随中美快速增长的贸易而不断激化的知识产权矛盾。“他们不是老拿知识产权说事儿嘛。”蒋志培说。次年知识产权庭建立,他随即任副庭长。

 

新的任务带来新的挑战。专业性极强的知识产权案件,在判惯了民事、经济类案件的法官眼中,近似于“横看成岭侧成峰”。为了追求判决的准确,法官们不但精心开庭审案,细心查阅资料,而且他们每每合议评议案件极为认真执着,各抒己见,虽然不至于吵起来,但“脸红脖子粗都有”。

 

“判决书写得越来越长了,事实理由说得越来越具体充分。别看有的判决书写出来比较简单,但很多案子都经历了不同观点的碰撞和深入的法理研讨。”蒋志培说。他举了近期费列罗公司诉蒙特莎公司不正当竞争再审一案为例:“这个案子也有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同意见的讨论。一开始有的观点认为费列罗产品的包装不该作为特有包装来保护,提审时也有这个考虑。但经过提审统一了意见,认定其巧克力所使用的包装、装潢的构成要素在文字、图形、色彩、形状、大小等方面的排列组合具有独特性,形成了显著的整体形象,具有识别其商品来源的作用,应当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特有的包装、装潢”。最高法院仍旧支持了费列罗公司的主张,维持了原来二审判决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但对二审判决涉及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重新予以界定。

 

“提审以后,在认定原审判决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上,发现原判决还存在两个比较明显的错误。一是法定赔偿的适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法定赔偿最高额为人民币50万元,原审却判了70万,这与规定明显不符合;再一个是关于知名产品的界定,以中国市场还是国外市场定,原判决这段理由阐述也存在一定问题。”最高法院的再审判决对这些问题予以纠正,支持了申请再审企业的部分诉讼请求。蒋志培介绍他们审判的案件大都是经过多次反复的合议多层次讨论之后,法官们的处理意见才渐渐趋同,达成足以体现在判决书中的表述的意见。这是综合了合议法官甚至全庭法官、审判委员会的集体智慧做出的决定。但蒋志培说,直到最后意见仍不相同的情形也大量存在,此时就需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处理案件,保留少数人的意见”。不少案件的处理是吸纳了少数人的意见,才可能使案件处理的更公正完满。

 

他认为,讨论案件的争论并不伤感情,因为大家都为了司法决策的科学民主。对知识产权庭内逐步形成的学习、研究和讨论气氛,蒋志培引以为自豪。但是,这种气氛也要求法官个人全身心地投入,牺牲个人业余时间是常有的事。

 

“保障法官六分之五的时间在审判业务上,极为重要。上班的8小时要阅卷、开庭、合议讨论案件,要研究、思考案件和写审理报告、法律文书等几乎都得在业余时间。”蒋志培解释说,“案子那么多,有时候回家写,甚至写到半夜。”

 

他自己,为了贯彻自进入西城法院起延续了多年的“边读书钻研、边工作”方针,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养成了半夜两三点爬起来写论文、研究问题的习惯。入世前后为了起草司法解释,更是把头发都熬白了许多。听记者问起,他呵呵笑着,略低了下头示意:“是,这都是染的。”

 

与国外同行相比,专业知识经验不足并非中国知识产权法官唯一的瓶颈。最开始,连工作环境都很窘迫。“刚成立知识产权庭的时候,法庭比较少。”蒋志培说,“一开庭大家都得忙着去预定法庭。有时冲突了,就定不上法庭”。

 

最高法院如今是很有特色的“三段楼”式结构。郑天翔、任建新、肖扬三任院长执政期间各盖了一段楼,最后全部接起来,形成了现在的法院大楼。在“一段楼”、“二段楼”的时期,因为法庭少,有时候不得不在会议室和办公室里开庭,后勤配备也跟不上。

 

“一开庭法官、书记员紧张工作几个小时喝不上水。我还专门提出过建议,能不能给法庭配备点儿饮水,当事人能喝上水了,让法官在开庭中也喝上水。”蒋志培回忆。

 

细水长流的努力

 

除了内事,还有外务。92年,蒋志培因为此前攻读英语专科,有相当的语言基础,通过国家水平考试,被时称国家教委的教育部派往英国伯明翰大学法学院作高级访问学者,研究区际法律冲突和版权问题,为香港回归后解决大陆与香港、澳门以及台湾间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做准备。

 

此外,他也与外交部的同志一起参加过在海牙召开的国际会议,讨论有关国际司法问题。“把座位前面一块写有China’的牌子竖起来,就代表你要发言。”他回忆说,“挑战很大,”“实际上知识产权的国际性很强,如果没有当年的学习,后来根本胜任不了这份工作。

 

与国外的交流能够跨越语言障碍,根源在办过的案子上,所谓“行家一伸手,就知有没有”。“把自己实际做的介绍出去,告诉他们我们怎么处理,对方一看案子就知道你实际达到的水平,这种交流比较实在,比空洞的宣传有用。”蒋志培说。

 

他自己也从国际等交流中获得很多启迪。那套让他“白了头”的入世司法解释体系,是他在最高法院十八年最重要的成果,“创设了基本完善的一整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机制”。为了起草这些司法解释,蒋志培经受了巨大的压力。

 

“知识产权庭的编制在07年以前一直是十一人。”他说,“包括庭长的八个法官,包括内勤的三个书记员。入世前后这么繁重的审判、指导、协调和起草司法解释等任务,就靠这十一个人完成。”

 

作为负责人,他的工作量比其他人更大。一方面要清理、废止已经过期的规定,另一方面,几大主要法律的司法解释都需重新拟定,互相协调形成完整的机制,而以上工作都必须在紧迫的时间期限内谋划完成。

 

我当时的生活没有其他,都融在工作里边。工作,有时还有一部分学习。”他回头来看,对当时的工作成果感到满意:“现在看来,主要一些解释在社会,国内外反映都比较好,没有大的纰漏。

 

另一方面,为了体现知识产权领域中重要的“透明度原则”,他除了自己开办“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还建议推动了“中国法院网”和“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的建立。对后者从策划、编排到信息员队伍建设等他都倾注了极大的心血。

 

“九十年代政府对网络还很拘谨,有的视网络为风险,有的对网络的巨大能量估计不足,一些法律政策等规定也不太明确。但是知识产权问题比较新,日新月异,要入世,相关立法和法律实施的透明度就是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

 

蒋志培于99年建立了个人名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参照这一经验,他提建议、打报告、反复积极协调,终于在06年使裁判文书网得以开通。开通时时任最高法院常务副院长的曹建明同志到场祝贺致词。起步虽费劲,收效却良好,许多地方法院纷纷参照,建立起各自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站。不久前,最高法院决定要建立完善裁判文书网上公布,民商事、行政裁判文书都要上网,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建立一个网站并非大事,阻力只是来自于没有先例。但有意义的革新也正是靠着一点一滴的努力来推动的。蒋志培认为,“做一个东西,开始哪怕没人赞成,没人理解支持,只要你认为是对的,就要做到底。”

 

三问蒋志培

 

北大荒的经历,给自己留下最重要的是什么?

——历练筋骨,铸就了意志。社会最底层的磨练,虽然吃了很多苦,但我还是正面肯定这段生活的。当时超负荷的劳动,一方面锻炼了身体,另一方面也让意志力坚强,能忍耐。为了一个目标,即使其他人都放弃了,自己还是能做下去。

 

工作四十年,付出的多还是得到的多?

——付出当然是多的,要说得到的东西,也是通过其他付出换来的。换取的就是历练和学到的经验、知识。

 

是否担心退休以后,自己原先推动的工作难以继续下去?

——肯定有些工作会有变化的,但这都是很正常的现象。案件的猛增,还能否保持精细审判就是巨大挑战。因为我这么多年主管庭里全面工作,没有人比我更了解工作的各个环节。但总的趋势是会做得更好,我相信他们能做好。毕竟没有不散的筵席。(笑)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2/2 9: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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