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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取得突出进展:高院民三庭获全国法院知产审判先进单位称号 08总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二○○八年工作总结

 

2008年,我庭在广东高级法院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最高法院民三庭的关心指导下,在全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发展契机和推动力,以“三个至上”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开拓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各项工作取得一定进展。

20085月,最高人民法院授予我庭“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林广海庭长“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承蒙上级领导和各部门同志关心支持,经全院评比,省法院授予民三庭2008年度集体三等功,林广海庭长以及张学军审判长、邱永清审判长、高静法官获得本年度个人嘉奖(先进工作者)。

 

一、围绕大局,攻坚克难,审判工作创佳绩

 

(一)公正高效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

2008年,我庭始终坚持从知识产权审判要注重推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注重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要注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大局出发,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公正司法、司法统一、平等保护、利益平衡、服务大局基本原则。在知识产权案件继续增长的严峻形势下,迎难而上。全年新收知产二审案件468件,同比增长8.08%,审结536件,同比增长24.36%,人均结案40件。结案增长幅度远高于收案增长幅度,取得存案大幅下降22.22%的优异成绩。

在高效清理积案的同时,公正审结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例如,审结我省首宗p2p网络服务商侵犯《七剑》电影著作权纠纷,该案由《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信息时报》等多家全国媒体、省内各大媒体、国内各大网站广泛报道,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报道称该案的审结“预示着网络免费下载时代的结束”。审结四川江口醇酒业(集团)有限公司诉湖北襄樊酒厂假冒知名商品“诸葛酿”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纠纷,为制止一切非诚信的仿冒行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提供了范例。审结鲁南贝特制药公司与丽珠医药集团侵犯商标权纠纷,确立了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权利范围和效力范围进行认定的具体规则,是落实最高院关于“统筹兼顾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公共利益的关系”的工作要求的体现。审结全国政协委员等广泛关注的华佛尘诉广州电视台“美在花城”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确立了影视合作作品的权利归属的认定原则和作品名称能否享有著作权等法律疑难问题,促进了广东文化大省建设。

面对案多人少,新类型、疑难案件层出不穷的挑战,我庭紧紧围绕审判工作这一工作重心,采取了六项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确保案件数量与质量并重:

一是健全合议庭制度。将现有审判人员组成五个完整的合议庭,按照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五个部门法来对各合议庭进行分工,在组织上保证了审判、调研和指导的质量与力度;二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坚持合议庭审判权和审判效率、质量的权责统一。对案件数量和案件质量均实行合议庭负责制,所有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实体判决,都由合议庭集体负责;三是实行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制度,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人员业务水平;四是进一步完善月结案计划考评制度和清案工作汇报制度。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全力落实院里开展的清案专项行动,挖掘全体审判人员的潜力;五是全面推行“阳光审判”。严格执行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和在全省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制度,以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的反映来督促审判效率和质量的不断提高;六是精心组织,集中合议。全年组织两次封闭办案,合议案件267宗。事实证明,上述制度的推行,达到了“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案”,靠制度取得效率与公平的双重收获的目的。

 

(二)坚决贯彻院党组对申诉审查工作的部署,完成申诉审查案件的审理任务

今年4月,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实施,院党组立即着手整合申诉审查案件的审判力量,我庭与其他三个民庭一道接受了办理申诉审查案件的任务。虽然我庭二审案件收存案数远高于其他三个民庭,在办理二审案件的同时再接收申诉审查案件,无疑是百上加斤。但全庭同志坚决贯彻院党组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省高级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责。全年受理申诉审查案件811件,结案431件,人均结案32件。知产案件和申诉案件总体结案率居全院四个民庭之首。

在全院工作部署中,我庭负责审理的申诉审查案件类型主要涉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住房拆迁纠纷、小业主购房合同纠纷等这些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居住权的案件,而且这类案件往往系群体性纠纷,需要慎重处理。我庭始终坚持贯彻“人民利益至上”,牢记郑鄂院长关于人民法官应该满怀对人民的感情去从事审判工作的指示,在审理申诉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申请再审的权利。通过规范、细致的听证程序和耐心细致的审查工作,一方面注重维护下级法院的裁判权威,对于原终审判决基本正确,只是因为当事人不理解、不服输而缠讼的案件,耐心说服当事人撤回申诉,说服不果的,予以驳回;另一方面,对于极少数确有错误,社会影响差的案件,及时进入再审,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三)加强诉讼调解,力争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严格遵循“服判息诉、案结事了”的硬道理,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通过充分运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全员调解、全程调解”的民事大调解新格局中不断总结新的调解经验,改进调解方式,增强调解效果。全年共调解(含经调解撤诉)结案148件,全庭调解率达到27.61%,在省院各审判庭调解率最高,法官个人的调解率最高达51%,涌现出一批“调解能手”。其中,由黄伟明法官调解解决的陈满坚诉佛山汇美陶艺术腰线厂侵犯发明专利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说理说法工作,不但换来了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而且让一对“冤家”结成“同盟”——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共同合作创设、推广镀金抛晶砖专利品牌的调解协议。由潘奇志法官调解解决的东莞中铤家具厂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24宗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涉及面广,标的额大,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较好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孙明飞法官调解解决的北京三面向公司诉武汉大学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涉及经济学界18位著名学者的著作权保护,社会影响广泛,该案的调解成果由《羊城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广泛的报道。由邱永清法官调解解决的济南十方环保有限公司与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涉及知名企业东莞玖龙纸业有限公司。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我庭法官在申诉审查案件的审理中,也做到能调则调,力争案结事了。例如黄伟民法官一举调解解决了20宗广州马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二十位小业主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申诉人在法官说服下撤回了再审申请,平息了这一可能导致群体性上访的矛盾冲突。

 

二、多种方式,立体组合,审判指导有声色

 

2008年,我省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4427件,较上年增加 41.8%。有8个中院管辖一审专利案件,有16个基层法院管辖其他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为此,我庭积极履行监督指导职责。

(一)举办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在广州召开的是次会议传达贯彻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7年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部署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郑鄂院长和凌祁漫副院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广州、深圳、佛山三个中院和天河区法院在会上做经验介绍发言。会议从全局上进一步明确了全省知产审判工作的方向,厘清了具体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二)在汕头召开2008年全省专利审判工作座谈会

是我省开展专利审判工作二十多年首次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会议分析了当前我省专利审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提出专利审判要贯彻十七大精神,加强专利案件调解,深入研究专利审判规律,提高专利审判队伍整体素质等四项要求。凌祁漫副院长莅会作重要讲话,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尹新天司长和最高法院民三庭王永昌审判长进行了专利法律适用问题的授课,我庭对全省二审专利案件改判情况进行了分析讲解。

 

(三)草拟并讨论了两份业务指导文件,拟在批准后下发全省各级法院

我庭总结20085月举办的“广东省音像著作权司法保护论坛”的成果,草拟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音像著作权司法保护论坛”会议纪要》。并在《会议纪要》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提炼过去5年中我院终审并已经形成共识的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的具体法律适用原则,草拟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音像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就《指导意见》广泛、公开征求音像业界的修改意见。《指导意见》贯穿了“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精神,有利于统一全省各级法院著作权审判的裁判尺度,指导下级法院依法审理著作权案件。

 

(四)对少数比较重大、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实行重点指导

一年来,我庭接待、电话答复下级法院个案请示十余次。同时,有针对性地对下级法院审理的社会影响面大、疑难复杂的个案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为促使汕头市龙湖区某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当事人达成和解,917,林广海庭长亲自带队赴汕头,会同汕头中院等部门共同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

 

五)业务授课,授业解惑

2008年我庭庭领导、审判长和部分办案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的同志,先后受邀到下级法院、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授课,全年授课十余次,宣讲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新动态和最新成果,营造了良好的司法保护氛围。

 

(六)《掩卷而思——著作权案例选萃》一书的选编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

2006年开始,我庭编写并公开出版知识产权案例丛书《掩卷而思——案例选萃》,2008年着手《著作权》分册的编辑出版工作。为编辑该书,我庭全面收集了本院近5年审结的339份著作权案件判决书,从中精选出30个案例,另加上从全省各中院中评选出的10个案例,确定这40个案例中体现的指导性法律适用原则后,由案件承办人负责撰写评析,并计划在2009年上半年定稿交付出版。

 

(七)编印《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第二期)

200810月,我庭编印《广东知识产权审判》(第二期)内部学习资料册下发全省各级法院。该资料册汇集了本年度我庭重要审判指导文件、调研成果、典型案例,便于全省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充分了解当前审判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提高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

  

三、大胆探索,积极实践,机制创新出成果

 

  (一)进一步下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心

2008年,我庭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继续探索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的方法。目前我省有权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数量已达16个,全年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065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46.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44.8%,分流案件的效果明显,缓解了省法院和部分中院的审判压力。9月份,省院下发《关于调整我省第一审知识产权、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纠纷案件区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等事项的通知》(粤高法发[2008]28号),由广州、深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所辖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审理属于中院管辖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下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心工作的稳步有序推进,有利于充分利用基层法院的审判力量,在更广的范围内培养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建立长效交流合作机制

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互动交流,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技术事实认定水平,我院以敢为人先的精神,积极探索司法机制创新。在 2007年与专利复审委之间建立的互派人员交流学习合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我院和专利复审委经过长期磋商,最终于200810月签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交流合作协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贺化、广东高院副院长凌祁漫、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陶凯元参加了签字仪式。《合作协议》的签订,在双方之间建立了“六个长效机制”,即互派人员交流学习机制、专利技术咨询机制涉诉案件优先办理机制、信息交流机制、研究交流机制和高层会商机制。协议的签署,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全省法院在专利审判中对技术事实认定上长期所面临的困难,有利于法院培养专家型、复合式法官;有利于进一步加强专利行政执法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协调和衔接;对于加强我省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具有特殊的意义。

 

  (三)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制度

为解决知识产权审判长期以来面临的技术事实认定的难题,除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外,我院还建立了广东法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制度。为充分发挥专家顾问的审判辅助作用,保证这一制度的健康发展,我庭于今年3月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东法院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一些涉及技术事实认定的疑难案件,通过咨询专家意见作出最终判决,取得了良好的审判效果。

 

四、联系实际,研以致用,调研宣传谱新篇

 

   (一)坚决服从最高院及我院党组工作大局,拓宽调研视野

2008年,我庭从最高院、我院党组工作大局出发,克服收案数居高不下,人少案多矛盾异常突出的困难,承担了我院《统一二审改判标准调研》和《大力加强民事调解工作》两个课题的调研,参与了我院《加强立案审查,严把受理关口》、《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法院审判效率的调研》、《民商事案件统一执法标准专题》和《阳光审判调研专题》等四个课题的调研。此外还参与了最高院《程序中止担保制度研究》这一全国重点课题的调研。内容既有传统民商事案件审判的管理机制研究,也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制度研究;既有实体问题,也有诉讼程序问题,形成了一批高水平的调研成果,就司法解释和指导意见的制定、司法保护体制的完善提出合理化对策和建议,为最高院和本院党组决策提供了活的源泉,在全庭上下形成了以审判带调研、以调研促审判的良性互动格局。

 

  (二)加强与行业协会的交流与协作,将业界的实践经验、呼声和需要转化为司法意见成果

为掌握第一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实情况和面临的问题,听取社会和行业的呼声和需要,把司法为民从一句口号化为现实的行动,我庭高度重视与行业协会的交流、沟通。尽可能的了解业界对司法保护的需求,学习业界的专业经验,将这些实践知识与法学理论相结合,转化为理论成果,再用于指导实践。20085月,我庭与广东音像分销业商会在广州联合举办“音像著作权司法保护论坛”,凌祁漫副院长、广东省文化厅副巡视员王业群及广东省版权局副局长、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兼省扫黄办主任杨广锐出席论坛并致辞。我院及全省部分中院、广东音像分销业商会代表、国际唱片业协会代表等共46名人员与会。参会代表围绕音像著作权司法保护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12月,我庭与音像分销业商会再次举办座谈会,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音像著作权司法保护论坛”会议纪要》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音像著作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深入的讨论。通过座谈深入了解行业面临的问题及其对司法保护的新期待、新要求,增强了司法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三)总结审判经验,深化知识产权理论研究

2008年,我庭全体人员及时准确掌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强对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的学习和研究。全庭共有1027篇文章发表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判解研究》、《中国知识产权报》等省级以上刊物及专业丛书;我庭提交的《广东省商标司法保护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获得全省法院优秀调研成果奖;一些同志还与《知识产权报》广东记者站合作出版了《法眼看新闻》等业务书籍,显示出较强的专业水平和调研能力。这些理论研究成果为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素养,为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体系的建立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四)采用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宣传报道成果

  一是召开一年一度的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20084月,我院举办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2007年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成绩和经验,公布2007年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切实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是依照最高院部署,在11月份开展了以“司法护权、激励创新”为主题的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活动。我庭选取侵犯 “PUMA” 知名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开庭,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知识产权法律咨询顾问和其他代表性人士旁听庭审,并于庭后举行座谈会,充分征求代表们对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我庭还集中宣判一批知识产权案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争取社会公众对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的支持和认同,扩大广东知产审判工作的影响。

三是充分利用主流媒体。2008年我庭在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信息时报》、《知识产权报》、《南方日报》、《广州日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等主流媒体和《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等国内各大网站上先后发表关于我省及我庭知产审判工作及案例的新闻报道三十余篇。

四是进一步完善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及时公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信息。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自2006年开通以来,就以其权威、高效、便利的特点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今年10月,我庭在技术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完善了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的页面、版块和内容设置,新增专利法院的网站链接,增强了搜索引擎的功能。另外,我省法院2008年全年共向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上传生效裁判文书4025件,上载数量连续第三年居全国第一,进一步增强了知识产权审判的透明度,以公开赢得公信,以公信树立权威,工作成绩有目共睹。在今年1月召开的全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上,我院被列为经验交流单位在大会做经验介绍。

  

五、规范管理,固本强基,队伍建设树正气

 

  (一)知识产权审判的政治方向和指导思想明确,队伍的政治素质较高

2008年,我庭围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基本要求,着重提高全庭同志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

一是按照院里的统一部署,全庭同志积极参加 “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主题讨论活动,将两项活动与“破解广东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难题”紧密结合,在活动中寻找动力和契机。

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活动。知识产权审判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政策性和敏感性。为强化审判人员的政治意识,确保知识产权审判的政治方向,我庭组织学习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最高院《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通知》、《王胜俊院长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探讨班上的讲话》以及《奚晓明副院长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等多份纲领性文件,强化全庭人员的政治意识、国情意识、为民意识和大局意识。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防患于未然。我庭对反腐倡廉工作常抓不懈,通过在内网上开辟廉政警句专栏、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等多种方式,促进反腐倡廉制度的贯彻落实,增强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并从审判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出发,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一年来,我庭同志严格要求自己,未发现违法违纪事件。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树立全庭人员的保密意识,全年未发生一件泄密事故,在院的保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二)业务培训成效显著,学习交流活动继续推进

一是鼓励进行法学研究,培养专家型法官。庭领导身体力行,带领全体人员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在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上下功夫,同时注重把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工作能力和水平。200810月,林广海庭长与欧修平副庭长同时被评选为“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林广海庭长还被广东法院推荐参加全国审判专家评选,彰显了我庭审判人员较强的司法能力和学术修养。

二是开展十余次全庭业务学习活动。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和本庭外出交流学习人员就自己所见所学所感做出汇报,形成“一人学习,全庭受益”的良性格局,同时就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由全庭同志共同讨论,通过激烈的争论达到认识的真正统一。

三是积极参加全国各法院之间的区域性合作及国际性交流活动。今年,我庭派出60余人次参加了“第二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专利法修改审判问题研讨会”“中国版权协会2008年年会”、“中国版权协会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研讨会”等多个全国性重要工作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另外,我庭还参与10余次国际性交流活动,如:20087月,接待美国联邦法官访问团;10月份接待美国联邦法院法官、美国司法部联邦检察官、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知识产权官员,就中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等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座谈。11月份,我庭岳利浩同志参加中国科技部与日本共同组织的“日本知识产权的保护——行政和法制课程”培训。通过这些活动,加强可与国内外知识产权界同仁的跨区域合作,开拓了审判人员的视野,有利于审判人员掌握最新的立法动态和发达国家的司法应验。

 

(三)完善内部管理体制,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更加规范化

2008年,我庭进一步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从制度上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先后制定了《民三庭物证管理流程》、《民三庭司法统计管理流程》和《裁判文书上网管理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下级法院与本院之间及本庭内部的物证移交、司法统计报表和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流程,做到分工明确,权责明晰,为工作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09年的工作中,我们要坚决按照院党组的部署深入开展“审判管理年”、“执行治理年”、“司法能力建设年”和“廉政警示教育年”活动,更好地实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科学发展,继续争当全国知识产权审判的排头兵,着力为我省促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设现代产业体系,保持经济平衡较快发展服务。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9/1/20 9: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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