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进中的知识产权生态系统:冲突抑或共识
全球知识产权论坛2009 新加坡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与展望
蒋志培博士发言提纲
I.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工作的最新进展
1、 2008年法院审判工作的总结
Ø 案件数量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势头。
今年1至10月,全国地方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20806件,同比增长36.9%;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3251件,同比增长49.51%;受理再审案件92件,同比增长162.86%。案件数量的大幅增长,说明知识产权审判受到更高程度的重视和信赖,也反映在国际金融危机、经济下滑的形势下,知识产权纠纷呈上升趋势。
Ø 审判领域进一步拓宽。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民事案件案由规定》及其他司法文件,对知识产权案件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范和拓展,将特许经营、特殊标志、网络域名、企业名称、知识产权代理、垄断等民事案件,均明确纳入知识产权审判范围,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受理。这也使知识产权案由进一步规范化,使人民法院对有关案件的内部审理分工更加科学。
Ø 审判制度进一步完善。
为健全完善审判制度,近几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多部司法解释,明确了一系列法律适用标准。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典型判例,对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民事案件以及标准与专利的关系、专利权利要求解释、商标确权授权等司法领域进行明确。中国目前经指定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有71个、38个和43个,经批准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基层法院共61个。
2、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8--2020年)》。《纲要》颁布是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纲要强调,必须把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提出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点,一是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二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四是防止知识产权滥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五是培育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
3、 民事诉讼法的修订
新民事诉讼法于2008年4月1日实施,其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问题上进行了部分修改。如将再审事由具体化,把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事由从5项情形具体化为13项情形,增强可操作性;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等等。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各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职责更加重大,受理的申请再审案件急剧增多。仅今年4月至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申请再审案件142件,已达去年全年此类案件的1.5倍;同时执行力度的加强,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执行效率。
4、 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与审判
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在正式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出通知,明确强调反垄断民事案件由各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审理。由于反垄断案件高度疑难复杂,经济与法律问题相互交织,专业性很强,对企业和行业均有重大影响,有些案件还涉及国家的经济安全,这无疑是对知识产权法官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
5、 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改
2008年1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的决定,这一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专利法共分8章76条,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等。
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专利法第三次修改涉及的范围很广,但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两点,一是提高了专利授权的门槛,调整、完善了对专利新颖性等的法定要求;二是修改后的专利法,进一步加大了对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和民事赔偿的民事责任。这都将对提高我国的专利授权和保护水平,对促进科技创新和创新国家的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此次专利法的修改,针对“垃圾专利”的困扰,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特别对授予专利权新颖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而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这样就排除了为修改前专利法肯定的“在国外公开使用”等为公众所知的情况,对专利授权实行了“绝对新颖性”的要求。同时,也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标准。不但排除了“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而且明确将“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排除在外。这都将有效切实地会提高中国专利授权质量,遏制和防止“垃圾专利”的产生。
此次专利法的修改涉及了对假冒专利的行政制裁和侵犯专利权行为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对假冒专利的从过去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增为四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从过去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增加到处二十万以下罚款。同时赋予了管理专利工作部门对假冒专利产品查封或者扣押的权利。
此次专利法的修改,不但增加了侵权人应当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支出进行赔偿的规定,还增加了对侵权损害难以确定时的法定赔偿的规定,法定赔偿的数额可以达到一百万以下,最低的法定赔偿门槛是一万元。这也就是说,按照法定赔偿确定的赔偿数额,最低也要赔偿一万元。
此外,专利法还对取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外专利代理机构的指定;取消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我国代理机构的规定;完善强制许可的规定等进行了修改。
6、 优化司法资源配置
中国法院继续探索审判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据初步统计,截至目前,已经有1个高级法院、9个中级法院和14个基层法院开展了由一个审判庭统一受理民事、行政和刑事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的试点工作。在探索和实践的基础上,已经积累和总结了一些有益的经验。
II. 对中国知识产权发展的展望及评价
随着世界性的金融危机导致经济下滑的突现,原有支撑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和因素出现了变数。出口走低,有的企业资金断链,股市房市低迷,开工不足,企业减员等,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要求与格局受到挑战。会给知识产权诉讼机制的运作和运用带来影响。
侵权行为呈现特殊性,假冒伪劣侵权违法犯罪行为和企业间的知识产权利益冲突争议相融合,不同领域权利人对权利保护又具有不同的关注点,跨国企业对中国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尚有疑虑。整个机制的润滑度降低。企业和社会对维权的投入也会减少。同时局部或者一些领域维权立场的松动和客观纠纷的突增,都会在量和质上给知识产权诉讼带来过重的压力,处理难度加大。
可以肯定,中国坚持改革与对外开放,进行创新国家的建设基本政策并无改变,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内和谐相处、对外平等相待的和平发展仍然当前和今后发展的总趋势。但从抑制经济过热到全力促进经济发展转向的趋势,迫切需要一个法治、有力、便捷、公平、透明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需要在知识产权领域大力加强国际合作。
中国最高法院正在对首都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对专利、商标授权以及侵权案件统一司法标准,积极进行调研。对目前授权行政和司法程序层次多、循环诉讼等制度问题,也在酝酿进行改革。
中国也正在组建具有跨国法律服务经验、语言沟通顺畅、素质精良、从业道德操守良好的法律服务律师队伍,提高位中外客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发展和水平的全面提升,会为中国保持经济的平稳、快速、健康地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也将对亚洲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产生积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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