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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以154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修改专利法决定

            

             为期6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刚刚闭幕,以154票赞成,4票弃权,通过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专利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一决定。这一决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专利法根据这一决定作了相应修改,并对条款顺序作了调整,新华社也全文播发了修改后的专利法。

    修改后的专利法共分8章76条,包括总则,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专利的申请,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无效,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专利权的保护,附则等。

    修改后的专利法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文章出处:
本网发布时间:2008/12/28 6: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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