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3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发展进步的30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发展进步的30年,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理论不断发展进步的30年。作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特别是法治事业的建设者和参与者,回顾历史,抚今追昔,我们既为30年来国家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而感到骄傲,也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及理论研究工作的蓬勃发展而倍感自豪。
一、30年来人民法院工作快速发展,成就辉煌
改革开放的3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30年。3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为世界瞩目,为世人公认。就人民法院而言,这30年也是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发展最快、成就辉煌的重要历史时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人民法院的设置和布局日趋合理,初步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人民法院体系。改革开放之初,人民法院主要是按照行政区划和某些部门管理的需要设置的,如设置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林业、铁路、农垦等法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解决纠纷的需要,按照解决纠纷要求设置的法院及专业法庭不断产生,逐步增设了海事法院、开发区法院、保税区法院等,有的地方还突破了以行政区划设置法院机构的做法,先后设立了少年法庭、金融法庭、环保法庭等。全国法院的数量从3187个发展到现在的3557个,不仅实现了量的增长,而且实现了质的优化。同时,各基层人民法院还普遍设置了派出人民法庭,大大方便了群众诉讼。
二是审判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审判机构建设日趋完善。30年来,人民法院由仅仅承担刑事和民事两种审判职能,发展到现在承担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和执行等多种职能。人民法院的工作范围已经覆盖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息息相关。审判职能范围的拓展,也促进了人民法院相应的组织机构建设,人民法院内部的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为人民法院开展工作奠定了重要的组织基础。
三是审判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30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社会矛盾纠纷明显增多并且大量进入诉讼渠道,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1978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案件只有61万余件,2007年达到840万余件,今年1至10月已达到780余万件。同时,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越来越复杂,涉及的相关利益群体越来越多,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面对新的形势,各级人民法院通过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使案件得到了依法及时妥善处理,绝大部分实现了案结事了,在维护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保护人民根本利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队伍建设成效显著,整体素质不断提升。30年来,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取得重大进步。从数量上看,由当初的11万余人增加到现在的30余万人,其中法官由6万余人增加到19万余人。从结构上看,已经从改革开放之初单一的国家干部队伍,发展到现在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法警、法院行政人员等分类科学的人民法院队伍。从素质上看,现在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中,既有精通法学理论的专家型法官,又有精通案件审判的办案能手;既有精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型人才,又有精通现代科技的专门型人才,涌现出了以宋鱼水、谭彦、尚秀云等为代表的一大批先进典型。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完善法官选任制度,严把进人关,优化了法官队伍结构。大力实行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起职业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工作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使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已初步建成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人民法院队伍。
五是司法改革稳步推进,为国家法治建设的发展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30年来,人民法院顺应改革开放的潮流,抓住机遇,不辱使命,努力推进人民法院各项改革,取得显著成效。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审判方式改革,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促进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审判机制的建立健全。根据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精神,各级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审判程序、审判机制、执行机制以及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司法人事管理、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等各项改革,特别是通过改革死刑核准制度,实现了死刑核准权的统一行使,规范了死刑案件裁判标准,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通过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庭审、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判决理由、裁判文书、执行过程等全方位公开,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通过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逐步实现审委会委员的专业化和工作的规范化;通过完善案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分离机制,初步建立了以审判为中心、其他工作为审判服务的运行模式;通过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和岗位目标管理等制度,逐步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审判权和执行权运行机制;通过改革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等重要作用。
六是基本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司法条件不断改善。改革开放之初,人民法院的基本建设还十分落后,不少法院处于“办公无房、审判无庭、办案无钱”的状态,有的甚至连干警的工资、差旅费、医疗费等都难以保障,严重困扰了人民法院工作的开展。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人民法院基本建设和司法保障工作更加重视,人民法院的基本建设和司法保障取得了长足发展,除极少数法院以外,“三无”的状况已经得到有效解决,现代科技手段和办公设备在审判、执行等工作中得到广泛应用,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物质保障。
二、30年来人民法院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蓬勃发展,成果丰硕
30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审判理论研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培养了一大批研究型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专门的理论研究机构,构建了交流理论研究成果的平台,鼓励广大法官立足审判实践,求真务实,努力探索,取得了丰硕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繁荣我国法学理论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建立法律教学研究机构,为理论研究搭建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很早就重视法律教学研究机构建设,1985年创办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着力培养法院系统的各类人才,提高法官的理论素质;1991年建立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专门开展服务审判实践的应用法学研究,并在一些地方人民法院建立了研究基地;1997年创办了国家法官学院,并陆续在各高级人民法院建立分院,对法官进行大规模的理论和业务培训;2007年,根据开展审判理论研究的需要,牵头成立了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并依托相关高级人民法院设立了8个专业委员会,为开展审判理论研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是创办报刊杂志和出版机构,为理论研究提供阵地。为了更好地推动理论研究工作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努力办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人民司法》的同时,顺应时代发展,抓住历史机遇,及时创办法学理论报刊和出版机构。1986年创办《学习与辅导》(1993年更名为《法律适用》),同年创办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创办人民法院报,2006年创办《中国审判》。2007年,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还与法制日报合作,共同编辑《法制资讯》杂志。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也相继创办了各种以服务审判工作为宗旨的内部刊物。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进步,最高人民法院还于2002年开设了中国法院网。这些理论研究和宣传载体,不仅在宣传国家法治和服务人民法院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为推动人民法院理论研究乃至我国法学研究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三是开展多种形式的理论研究活动,扩大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最高人民法院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都十分重视开展理论研究活动,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会,对司法实践中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研究,内容涉及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和执行等各个领域。如由国家法官学院牵头、应用法学研究所和人民法院出版社共同举办的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迄今为止已举办了20届;由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举办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研究会议已经举办了8届;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也已多次举办学术研讨会。各级人民法院还大力支持和参与中国法学会及其下属研究会的学术研究活动,参与有关教学科研部门举办的学术研究活动。通过举办和参与各种研究活动,不仅提高了人民法院的法律适用水平,而且有力地推动了应用法学理论研究的发展。
四是高度重视课题研究,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课题研究是科学研究的重要方式。30年来,人民法院系统不仅承担了很多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以及有关部门发布的法学研究课题,与一些国家和国际机构开展了课题合作,而且注意向社会发布研究课题,吸引广大法官和专家学者参与研究。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调查研究工作的规定》,开始实行重点调研课题制度。近年来共向社会发布127项重点调研课题。许多地方法院特别是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每年也定期发布重点研究课题,集中力量对司法工作中突出的理论与实务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为科学决策和法律适用提供了重要理论依据。
五是不断推出理论研究成果,促进法学理论繁荣发展。30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在做好审判、执行工作,推进司法改革的同时,一直十分注重理论创新,推出了大量理论研究成果,有力地支持了审判、执行工作的发展,促进了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有的成果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如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编辑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前已连续出版62辑,国家法官学院与人民大学法学院合作编辑的审判案例要览出版了15卷,人民法院出版社现在每年出版新书达300余种,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各级人民法院编著的应用法学研究作品。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每年发表在各类报刊杂志和提交给各类研讨会的文章达数千篇,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
六是重视培养理论研究人才,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理论研究人才的培养,并以此带动人民法院整个队伍建设的发展。30年来,通过采取合作培养、委托培养、短期培训、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培养了一大批既懂理论又懂实践的复合型人才。现在,全国法院干警中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由最初的几千人,发展到现在的20余万人,占全体干警人数的65.29%,其中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1万多人。最高人民法院和一些地方法院还选调了一批法学专家、教授和资深律师到人民法院工作,许多法官不仅是审判工作中的业务骨干,而且在审判理论研究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还开展了评选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活动,今后还会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壮大人民法院的理论研究队伍。
30年来人民法院理论研究工作之所以有所成就,一条重要的经验就是不断加强与学术界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争取专家学者们对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参与。我们很高兴地看到,各级人民法院的广大法官对理论研究越来越重视,专家学者和广大法官的联系越来越密切,特别是专家学者到人民法院挂职、任职、兼职的越来越多,法官到教学科研机构担任学术职务和指导研究生的也越来越多,许多法院还与学术机构开展了共建教学科研和实践基地等活动,形成了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为下一步加强审判理论研究打下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繁荣审判理论研究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形势,面对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如何在前30年快速发展的基础上实现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是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重大历史课题。对人民法院来说,如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的与时俱进,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也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索。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议专门听取了人民法院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王胜俊院长就加强理论研究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好王胜俊院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把人民法院的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指导思想,确保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健康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指导思想,既是开展理论研究的前提条件,也是理论研究获得科学成果的根本保证。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确保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沿着正确的道路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牢牢把握党的要求、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要求,使审判理论研究成果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精神转化为审判理论研究的具体成果,真正做到既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又解决司法实践问题,使审判理论研究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二)要始终坚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开展理论研究,确保理论研究有的放矢、取得实效。科学发展观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审判理论研究工作中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关键在于通过审判理论研究,使人民司法事业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并实现人民司法事业自身的科学发展。因此,我们要始终坚持从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战略高度出发,卓有成效地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要更加注重研究如何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如何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如何更好地坚持司法为民,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深入研究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依法判决与诉讼调解、被告人人权保障与被害人权益保障、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工作专业性与坚持群众路线五个方面的统筹兼顾,真正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上找到路子、找对方法、找准答案,促进经济社会和人民司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要始终坚持突出研究重点,努力抓好基础理论和重大实践问题研究。审判理论研究的对象广泛,领域广阔。要想有所成就,取得突破,必须切实抓好两个方面:一是切实抓好司法审判基础理论研究。要深入研究我国审判制度的历史文化传统,特别要注意总结自中央苏区和陕甘宁边区以来积累的宝贵司法经验,充分发挥好法律文化传统和实践经验在解决现实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深入研究中国特色司法审判制度的基本理论,科学分析审判权的特性、定位、运行规律以及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探索建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和机制;深入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宪法的有关规定和党的十七大的精神,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为下一步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有力的理论支持。二是切实抓好对审判实践中重大问题的研究。要深入研究如何准确理解、全面贯彻“三个至上”的重要指导思想;深入研究如何把“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第一要务”的要求落到实处;深入研究如何坚持司法工作群众路线,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深入研究如何解决影响我国审判制度改革创新的一系列热点、难点问题,等等。只有始终坚持突出重点,我们的理论研究才能掌握主动权,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
(四)要始终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开展理论研究,并注意学习借鉴国外一切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在多种思想文化融汇碰撞的情况下,看不到外国和中国国情的差别,看不到中国的现在和将来的差别,简单地套用西方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模式,简单地从某种理想的模式出发,简单地引用某些概念术语来研究和看待我国的司法工作,是十分有害的。因此,我们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必须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的法律文化传统,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充分考虑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的司法实践,使我们的研究成果符合中国国情,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同时,我们要以开放的眼光进行理论研究,既要坚持我们的根本,发扬我们的优良传统,又要善于学习和借鉴国外一切对我国法治建设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使我们的理论研究成果更具科学性、先进性、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指导司法实践的积极作用。
(五)要始终坚持把审判理论研究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为繁荣审判理论研究提供组织保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审判理论研究队伍,是实现审判理论研究工作繁荣发展的关键所在。要把那些政治立场坚定、研究能力较强、富有创新精神的人才吸引到审判理论研究队伍中来,做好吸引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的工作,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良好机制。要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大力表彰奖励在审判理论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才,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理论研究工作者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脚踏实地地做学问,扎扎实实地搞研究,努力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学术道德修养,提倡做人、做事、做学问相一致,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树立和维护审判理论研究工作者的良好形象。
(六)要始终坚持发挥好审判理论研究会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健康发展。审判理论研究会成立以来,在中国法学会的直接领导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广大法官和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下,通过建立健全专业委员会、完善理论研究工作机制、认真开展理论研究活动,初步打开了工作局面。今后,我们要更加充分地利用好这个研究平台,更加充分地发挥好专家学者的理论研究优势和人民法院研究资源丰富的优势,更加充分地调动好理论界和实务界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齐心协力开展审判理论研究。要通过确定和发布研究课题,组织开展各种研究活动,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联合攻关等形式,不断推出既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又具有积极实践意义的新成果。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大力支持审判理论研究会及其专业委员会开展的各项研究活动,切实为广大法官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创造必要的条件,为专家学者研究审判实际问题提供方便。审判理论研究会的理事们要积极参与研究会和各专业委员会的研究工作,为研究会的发展多做贡献,为繁荣我国的法学理论研究承担更大的责任。审判理论研究会秘书处要做好服务、组织与协调工作,使研究会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有声有色地健康发展。
在新的历史时期,审判理论研究工作既面临新的挑战和考验,也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让我们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大力开展审判理论研究工作,努力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民司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